圖源:公司官網
德固特(300950.SZ)“蛇吞象”式重組交易預案日前出爐。相比于此前市場猜測的僅收購控制權(股權比例約51%),方案內容令人大出意外,德固特擬收購浩鯨云計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鯨科技”或“標的”)100%股份,重組后實控人不變,交易價格等詳細信息尚未確定。
這筆交易中,德固特與標的公司行業屬性跨度之大令人咋舌——一方是服務煤化工、石化企業的環保裝備商,另一方是阿里系旗下南京云計算“獨角獸”,企業體量上亦差距顯著:標的營收7倍于德固特。
因重組前后實控人未發生變更,依然為魏振文,該筆跨界并購被視作浩鯨科技的一次“曲線上市”,德固特則稱其為“可成功構建公司第二增長曲線”。
不過,一個細節值得注意,公布重組交易預案時,德固特同步發布一則協議轉讓公告,魏振文擬打8折向杭州晨啟成和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杭州晨啟”)轉讓德固特5%股份,杭州晨啟是劉曉丹旗下企業,劉曉丹在業內有著“并購女王”之稱。
股價明顯利好預期下,魏振文踩在重組預案公布時點低價轉讓股權,引發市場對其背后邏輯的猜測:因為并購將通過發行股份+支付現金+募集配套資金“三管齊下”,浩鯨科技的體量又遠大于德固特,魏振文的持股比例通常會被大比例稀釋,而魏振文依然選擇在并購前減持,是有意調整股權結構以配合后續資本運作,還是為重組交易引入劉曉丹團隊的專業經驗以降低重組風險?
7年上市未果,輾轉于中興通訊和阿里系
與不少并購標的相似,浩鯨科技亦屬于“上市坎坷”系列。浩鯨科技2003年成立,旗下有電信軟件業務、云和AI軟件業務、行業數字化解決方案三大業務體系,據公司2024年消息,其國際業務營收占比超過40%。
浩鯨科技的發展史以2018年易主阿里系為分水嶺,2018年之前,浩鯨科技名為中興軟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新三板掛牌約16個月,原是中興通訊(000063.SZ)控股子公司。
2018年,受美國制裁,中興通訊內憂外患之下,以12.23億元將浩鯨科技43.66%股份出售給阿里系資本南京溪軟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南京溪軟”),與此同時,阿里系向浩鯨科技增資1億元。
此后,浩鯨科技出表、更名、升級logo,成為阿里系生態中與阿里云并肩的兩大云計算品牌之一。
浩鯨科技2018年左右就啟動了五年A股主板上市計劃,并立下預計3-5年內實現市值和業績雙百億雄心壯志。
從后來的發展軌跡看,兩個目標皆未能如愿——2021年和2023年,浩鯨科技兩度啟動上市輔導,均無疾而終。2023-2024年,公司營收徘徊于36-38億元之間。
需要注意的是,“阿里系”控股時,浩鯨科技作為阿里旗下第二大云計算品牌,定位為阿里云軟件服務生態的“使命級合作伙伴”,深度受益阿里系生態賦能,公司業務覆蓋范圍也在期間大為拓展,從運營商業務不斷延伸至政府、交通、環保、公共安全等政企領域。
眼下,南京溪軟仍是浩鯨科技第一大股東,若重組交易落地,或將意味著阿里系徹底退出浩鯨科技。這種變動是否會對浩鯨科技未來發展產生沖擊,目前尚難斷言。
突擊減持伏筆和“蛇吞象”疑點
德固特收購浩鯨科技屬于典型的“蛇吞象”式并購,2024年,浩鯨科技營收、凈利潤分別為36.5億元、2億元。同期,德固特營收、凈利潤分別為5億元、9671萬元。
筆者注意到,2018年,南京溪軟入主浩鯨科技時,浩鯨科技的估值約在28億元左右,目前南京溪軟的持股比例為27.83%。如果按照南京溪軟不虧本退出的情況估算,浩鯨科技目前的最低估值要達到約46億元。
以德固特的實力(今年一季度末,貨幣資金僅1.93億元),想要撬動這筆交易并非易事,根據重組交易預案,德固特擬通過發行股份、支付現金方式進行,其中,現金支付部分主要通過募集配套資金實現。具體發行股份數量尚待標的資產估值公布后確定。
這也意味著,發行股份將成為德固特支付交易價款的主要途徑,重組勢必將大比例稀釋現有股權。
實際上,雖然德固特在重組預案中聲稱,通過收購優質資產,公司“可成功構建第二增長曲線,加快向新質生產力轉型步伐”。但外界對魏振文在退休年齡進行跨度極大、風險極高的二度創業,亦持有懷疑態度。
這種懷疑并非空穴來風:作為60歲的實控人,魏振文的年齡已至常規退休節點,且德固特董監高名單中無任何其他魏氏家族成員可承接控制權。此背景下仍推動這筆風險與成本雙高的“蛇吞象”并購,更像是為自己鋪設退出通道。
實控人情況
加重這種疑慮的是,德固特實控人魏振文在股權將被大比例稀釋之際,突擊選擇在交易預案發布時同步向第三方杭州晨啟協議轉讓5%股權,這導致重組交易前,魏振文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降低至52.74%。
這為后續進一步減持預留了操作空間——即分別作為標的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的阿里系南京溪軟和中興通訊,重組后的持股比例很可能與魏振文及其一致行動人十分接近,屆時,南京溪軟與中興通訊作為長期參與浩鯨科技資本運作的股東,本就占據近水樓臺優勢,無論是魏振文尋求退出時承接其股權,亦或是雙方主動尋求“上位”,都便利得多。
標的股權結構
而巧妙之處是,如果成行,這筆“蛇吞象”并購也避開因“控制權變更+置入資產規模超自身”而觸發借殼上市的監管紅線。(本文首發于鈦媒體APP,作者|張孫明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