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路口時
由于人車交匯
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想安全不出事故
要注意觀察、減速慢行或停車讓行
確保安全后再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十字路口
應如何正確讓行?
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常見情況
一、無讓行標志的路口
兩車垂直直行,遵循右側先行原則
在駕車通過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兩車垂直直行,遵循右側先行原則,前進方向的右側車輛擁有優先路權,需要讓右側車輛優先行駛。
如圖所示,即黃色車輛要讓藍色車輛先行。
轉彎、調頭車輛讓行直行車輛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警指揮,且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轉彎或者調頭的車輛,要讓行直行車輛。
如圖所示,藍色車輛要讓黃色車輛先行。
交叉路口相向行駛,右轉讓左轉先行
在交叉路口,同一道路,相對方向行駛,同時放行的情況下,右轉彎車輛要讓對面左轉彎車輛先行。
如圖所示,藍色車輛要讓紅色車輛先行。
二、有讓行標志的路口
城市道路中有很多設有讓行標志的路口,如果在駕駛時看到這些讓行標志,即使車輛是直行狀態進入交叉路口,也要讓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轉彎的車輛。
讓行標志長什么樣子?一起來看看↓↓↓
這是停車讓行標志,八角形、紅底白字白邊。
停車讓行標志一般設置于視線較差或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路口,表示車輛在此路口應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
這是減速讓行標志,倒三角形中間加“讓”,顏色為白色。
這是減速讓行標志,倒三角形中間加“讓”,顏色為白色。主要設置在有減速線的交叉路口,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干道行車情況,在確保干道車輛優先的前提下,認為安全時方可續行。
丁字路口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則
右轉
如果有專門的箭頭燈,必須按燈指示。如果沒有專門燈,只要不影響直行車輛或非機動車道行人,都能轉。
直行
紅燈停、綠燈行。
左轉
如果有專門的箭頭燈,必須按燈指示。有左轉待轉區,直行綠燈,左轉紅燈時,駛入待轉區,左轉綠燈亮后可以繼續走。
沒有專門的箭頭燈
直行綠燈亮后,左轉車輛在不影響對向直行車輛的情況下左轉。
掉頭
沒有禁止掉頭標志時,可以掉頭,但禁止左轉時,也禁止掉頭。
通過無交通信號燈路口時要記住通行法則:轉彎讓直行、支路讓主路、右側先行。在仔細而迅速地觀察各個方向的車輛通行狀況確認安全后,再通過。
(部分來源:朝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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