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國家醫保局消息,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日前啟動,經過三階段篩選,55個品種納入第十一批集采報量范圍。
國家醫保局相關司負責人介紹,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目前已完成擬采購品種遴選,即將開展醫療機構報量工作。采購規則總體將堅持“穩臨床、保質量、防圍標、反內卷”的原則。
堅持“集采非新藥、新藥不集采”的原則,科學確定采購品種。集采藥品都是已經上市多年、過了專利保護期、多家企業生產的品種,也就是說臨床使用成熟的“老藥”才會納入集采范圍,創新藥不會被納入集采。
本次集采保護行業創新積極性,排除了通過談判新進入醫保且仍在協議期內的品種。增加了市場規模條件,規定2024年各省份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金額小于1億元的品種不納入采購范圍。根據臨床使用特點,采納相關部門及專家意見,部分重點管理的抗菌藥、不良反應多的藥物等,暫不納入本次集采范圍。
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始終堅持把“質優”擺在“價宜”前面,本次集采新增對企業質量管控能力的要求。國家藥監局相關人員表示,藥監部門將繼續對國家集采中選企業檢查和產品抽檢兩個“全覆蓋”,對低價中選、委托生產藥品等開展針對性檢查。
優化報量帶量規則 更好適應多元用藥需求
為了回應醫療機構和患者多元化的用藥需求,本次集采將在報量和帶量規則上作出優化調整。
本次集采將以往的醫療機構按藥品通用名報量,調整為醫療機構可以選擇按具體品牌報量,把自身認可什么品牌、預計用多少量報上來,如果醫療機構報量的企業中選,可以直接成為該醫療機構的供應企業,目的是讓醫療機構的需求與中選結果更好匹配,臨床使用過渡更加平順。
為了體現“以量換價”效應,原則上要求醫療機構對每個品種的報量總數不低于實際使用量的80%。同時,對于醫療機構反映臨床需求量減少,或因季節性、流行性疾病等需求量不穩定的,可由醫療機構作出說明后下調報量。
醫療機構報量報的是對一種藥品的需求總數,集采只把其中一部分作為約定采購量,剩余部分仍由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品牌。把醫療機構報量的60%—80%作為約定采購量,抗菌藥物、重點監控藥品等特殊品種還會適當降低帶量比例,為臨床用藥留出更大選擇空間。
引導理性競爭 防止過度“內卷”
本次集采將針對行業內關于過度“內卷”的擔憂,優化競價規則,引導理性競爭。
本次集采將繼續對企業價差作出一定控制,但對價差的計算作出優化,不再簡單選用最低報價作為參照,這樣即使出現個別企業報低價,也不會影響其他正常報價的企業。同時,實行“低價聲明”,對于每個品種報價最低的中選企業,要求其對報價的合理性作出解釋,承諾不低于成本報價,發布相關聲明,回應社會對低價中選的質疑。
本次集采將持續加強對圍標行為的防范措施,探索引入“首告從寬”機制,對于首個提供圍標線索及有效證據的企業,以及圍標事件調查過程中首個承認參與圍標的企業,可依法依規從寬處理,破除圍標企業間的利益同盟。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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