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廣電旗下“風芒新聞”記者收到報料稱買到不合格電纜,前往廠家采訪時遭到企業負責人阻撓,有采訪設備被砸壞。
在這種糾紛中,記者是獨立方,不代表報料者立場,對廠家也不持負面評價。前來采訪,只是希望獲取和呈現更多事實,企業可以提供信息、自我辯護,攝像機、麥克風正是起這個作用的。廠家稱記者“侵犯我們的肖像權和商業秘密”,且不說記者還在采訪階段,并未發稿,即便企業真有這樣的擔憂,也應該先好好溝通,而不是訴諸暴力。從事發現場視頻看,該企業負責人當時非常沖動,他會為這沖動付出代價。
阻撓甚至暴力對待記者采訪的行為,傷害的不只是具體的記者及其所在媒體的利益,更是社會公共利益。攝像機有價,媒體對真相和社會公義的守望是無價的。
正如中國記協的表態:采訪是記者的權利,正當輿論監督受法律保護。此事證據確鑿,是非分明,警方介入后,公正的處理結果是可以預見的。
社交媒體興起之前,記者采訪受到阻撓甚至暴力對待,可謂司空見慣,在人人都有攝像頭、人人都有麥克風的今天,反而較少見到此類場面。這次事件也說明,盡管傳播介質持續革新,受眾習慣不斷變化,但記者這個群體、媒體這個行業仍然在堅守崗位,值得信賴和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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