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夏天
近日,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全力維護高溫天氣期間職工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一、嚴格執行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
企業要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超高溫時段嚴禁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二、全面落實工作場所防暑降溫措施
企業要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要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要對出現中暑等癥狀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三、及時落實高溫待遇
企業要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要嚴格落實《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得用清涼飲料等沖抵防暑降溫費。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大對建筑、交通、物流、電力、通信、環衛、餐飲等行業企業高溫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執法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來源:棗莊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與監督審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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