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警惕“調理”變“治療” 規范養生保健服務
案情簡介
近日,我局對沙坡頭轄區內中衛市某艾灸館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門口及場所內墻壁上張貼的“艾灸”宣傳圖畫上面標示有“保健:濕經通絡,活血止痛,增強免疫力;祛病:感冒、哮喘、胃痛、腰痛、痔瘡”等字樣內容。經查,當事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和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當事人向消費者提供艾灸服務為保健行為,不屬于醫療行為,國家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機構也作了明確規定,要求不得宣傳治療作用,但當事人店內宣傳多處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
處理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在經營中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相關用語,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消費者對健康養生的重視程度持續攀升,養生保健服務也逐漸成為日常生活中的消費熱點。中醫養生保健和中醫診療有著本質區別,前者僅是提供養生保健服務,并非醫療性活動;后者則需經過專業醫師的診斷和治療。養生保健機構不是醫療機構,以“養生保健”為名開展非法診療活動是不允許的。在此,我們特別提醒廣大經營者,在提供各類養生保健服務時,務必嚴守法律法規,不得以預防、保健、養生、治未病、健康咨詢等為名或者假借理論和術語開展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牟取不正當利益,廣告不得使用醫療用語。 消費者在接受養生保健服務過程中應當注意區分“保健”與“醫療”服務,推拿店、養生館僅能提供放松肌肉、緩解疲勞等保健服務,無權診斷或治療疾病。若在消費過程中發現經營者存在宣稱服務可治愈特定疾病、使用絕對化用語夸大效果等,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通過12345、12315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沙坡頭區分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對養生保健中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保持 “零容忍” 態度,依法從嚴查處,形成有效震懾力。讓廣大消費者在放心的消費環境中享受健康養生服務,真正實現 “養生”促健康。
來源:沙坡頭區市場監管
馬上發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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