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5日上午9時30分,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沙灣分局刑警隊第二警務區探長許世琪接到嘉農鎮新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秘書王玉英電話報稱:嘉農鎮魏壩村境內“洞老山”(小地名)一個石洞內發現兩具死尸。
當日上午11時許,分局局長尹志、分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趙桂生、正局級調研員張躍友、刑警隊長徐劍秋率領技偵人員趕赴現場。與此同時,分局及時向市局刑警大隊作了報告,市局刑大技偵人員也及時到達現場。
經勘查,現場位于嘉農鎮魏壩村境內“洞老山”頂部東西面,該處從南至北一字排有4個石洞,為便于工作,技偵人員將山洞從南至北分別編號為1至4號,2號靠北洞壁與3號洞貫通。
中心現場位于2號洞內,洞內南北石床上各俯臥一具尸體,靠北石床上頭西腳東俯臥一具男尸,靠南石床上頭東腳西俯臥一具女尸。
經市局法醫單翼勇和分局法醫趙桂生對兩具尸體的檢驗:男尸身長168公分,年齡30歲左右,后腦部有一“8”字型創口。女尸身長150公分,年齡25歲左右,已婚,子宮內有一“弓”型避孕環,左腦部有一挖陷型創口,左腕部戴有一長方型女式手表,時針指向1時45分。兩尸頭部均呈明顯的鈍器傷,胃內較空,且表面焚燒炭化。
經現場勘查和偵干分析研究,此案應為夜間他殺之兇殺案。
“洞老山”殺人焚尸案,是沙灣地區解放以來影響較大的1起刑事案件。
為及時偵破此案,嚴懲罪犯,分局決定成立以趙桂生為組長,徐劍秋、徐尚云(嘉農派出所所長)為副組長的“3·15”專案(當時以報案時間定)偵破組,由許世琪具體負責,張躍友負責協調,并抽調第一、第二警務區和嘉農派出所全體干警、聯防隊員投入偵破戰斗。專案偵破組指揮地址設在新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內,并由分局抽調車輛和通訊設備,確保偵破工作的需要。
3月15日晚,分局由趙桂生主持,召開了全體參戰人員參加的案情分析會議,針對受害人是誰?是何地人?
為何被殺的難題到會干警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對案情進行了認真的分析研究。會議確定:
一是尋找尸源,弄清受害者姓名、身份以及在政治上、經濟上等與受害者有利害關系,且有劣跡、膽大妄為人員,以便從中獲取偵破線索;
二是偵查范圍以嘉農為中心向四周輻射,力求早日破案;
三是通過召開會議、走訪、電視等不同形式動員群眾協助公安機關尋找尸源,盡快弄清受害者姓名、住址及有關關系人。
會后,偵干們發揚了連續作戰,不怕疲勞的精神,日夜開展了大量的調查走訪,使案偵工作進入突破性階段。
經過偵干們大量的調查走訪,3月17日上午,嘉農鎮白巖村4組村民辛安才及其妻王桂清到分局刑警隊報稱:他的三兒辛邦云(27歲),兒媳王明美(26歲)1995年2月25日不辭而別,至今未歸。
經辛安才、王桂清對尸體和死者衣物碎片、鞋、手表、圍巾等物的辨認,確認死者就是他們的兒子和兒媳。
為及早破案,嚴懲罪犯,偵干們向辛安才、王桂清等詳細詢問了辛邦云、王明美及其有關關系人的情況,王桂清提供:2月25日上午有一個20歲左右,自稱是沫江煤礦李老三的青年來家里找過辛邦云,辛邦云不在家,李要求王桂清轉告辛邦云,叫其速到魏壩村楊老七家。
但經專案偵破組調查,沫江煤礦并無李老三此人。
又據辛邦云老表王軍提供:2月25日下午,辛邦云曾提出向我借2萬元做生意,因我無多的錢,只借給了辛邦云500元。王還提供:辛邦云有百元面額人民幣從其身上拿出時我看到過,估計有好幾萬元。
又據辛邦云的另一老表嘉農鎮新興村2組周云洪反映:2月26日下午,辛邦云曾向他借過一輛雪青色鳳凰牌自行車,車后護泥板上有兩個小洞。
根據辛安才、王桂清等反映的情況和專案偵破組的調查,專案偵破組對案情反復進行了分析研究,種種跡象表明,辛邦云夫婦的被害可能與李老三(后查明為張建華)、楊老七(后查明為楊玉全)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專案偵破組集中精力,重點查張、楊的情況,但案后楊玉全、張建華(有盜竊行為)的去向不明。
偵破組針對楊玉全平時與其弟楊玉林的關系甚密,若楊玉全做此案,其弟有可能參與或知情,專案偵破組連續兩次對楊玉林進行了傳喚。
經過耐心的教育和政策攻心,楊玉林作了如下供述:
2月28日,我同女友朱瓊英到峨眉山市符溪鎮岳母家耍時,楊玉全和女友楊成靜也一同前往,楊玉全對我說:我和王世兵、張建華3人,把辛老三(辛邦云)哄到洞老山后,用火藥槍把他和王明美打死了,然后把尸體抬到洞老山山洞澆上汽油把尸體燒了。
楊玉林交代情況和現場反映情況相符,專案組研究認為,楊玉林提供情況可靠,便集中精力追捕楊玉全、王世兵、張建華,但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潛逃。
專案組立即開展調查布控,力爭早日抓獲犯罪嫌疑人。
經專案組大量調查走訪后,發現楊玉全已逃往成都。3月21日零時,專案偵破組派出干警在成都市郊一建筑工地將楊抓獲歸案。
經突審,楊玉全先是抵賴,后在政策攻心的威震下被迫交代了殺害辛邦云、王明美的作案事實:
1995年農歷元月下旬的一個晚上,我和辛邦云、張建華3人到雙流縣城盜竊了兩部70型摩托車,在出賣后分款時懷疑辛邦云私下吃錢,我就和張建華商量收拾辛,過后我們到沙灣街上一家商店買了一根鋼管,張建華將鋼管做成兩支火藥槍,做好后在我家天壩內試的槍。
2月26日,我和張建華到本組王世兵家商量,因辛邦云過去經常同辛盜竊,公安局正在抓辛邦云,王怕辛邦云供出他,提出把辛邦云整死。
我說:萬一他老婆來怎么辦?
王和張說:一起整死。
2月26日晚10時左右,我和張建各揣一支已裝藥的火藥槍,王身帶鋃頭,由張去哄辛以做假鈔生意為名,把辛夫婦哄到“洞老山”離山洞不遠的野外,先由張建華和王世兵開槍將辛打死,我才向王明美頭部開了一槍,但王沒死,倒在地上叫喚,王世兵和我又用帶的鋃頭猛擊王的頭部,我又用手卡王的脖子致王死去。
之后我又提出將辛夫婦尸體抬到山洞內用汽油燒,主要目的是焚尸滅跡。
當晚,我們3人先后將兩具尸體搬進洞內,將辛的尸體放在右邊石床上,王的尸體放在左邊石床上。
我們3人回到王世兵家,將從王明美身上搜得的現金13380元分掉,每人分4460元,走時從王家拿了一紅色帶蓋塑料桶和一個編織帶編的背兜,騎自行車到沙灣收費站處加油站買了20公升汽油,背到山洞后,由我將汽油澆到辛、王的尸體上,用火柴點燃煙盒把汽油引燃,在回家的路上王世兵和張建華把騎來的自行車扔到千佛巖處河里去了,張建華把火藥槍甩到紅貓埝進水口處河里去了。
案發后,公安局發現了尸體,我們3人就分開外出躲藏去了。
根據楊玉全交代,3月23日,專案組在區檢察院批捕科長張仁權、分局預審副科長張學勤的配合下,將楊玉全押至現場進行了指認,楊玉全到洞老山后,指認了殺害辛邦云夫婦現場。
刑警隊技術員羅云霞分別提取了兩處粘有血跡麥草和泥土。并提取火藥槍1支,從河里撈到雪青色鳳凰牌女式自行車1輛,從王世兵家提取了作案用的紅色塑料桶和背兜、鋃頭,從楊玉全家提取作案用的三節電筒1支,從楊母王秀英處提取贓款1500元,從魏召宣處提取贓款200元。
經技術人員從焚尸現場提取辛、王的血型和兩個殺人現場提取的血型比對,女尸為O型,男尸為AB型,完全相符。
不久后,逃亡的王世兵、張建華先后落入法網,至此,“2·26”殺人焚尸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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