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煩心事柳暗花明
明明拿到了勝訴判決,卻幾經波折仍拿不回全部欠款;明明尚有欠款和利息未履行,法院卻作出終結執行裁定,這一連串的遭遇讓果農陳某等人心煩不已。向湖北省秭歸縣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后,他們的煩心事終于柳暗花明。
“我們的柑橘賣給周某的公司四五年了,到現在周某還沒給錢,法院也判我們勝訴了,但我們就是拿不到錢……”今年5月9日一大早,果農陳某一行5人來到秭歸縣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原來,2021年11月,法院對陳某等5人與某果業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果業公司欠陳某和周某甲37.5萬元、欠王某8369元、欠周某乙5088元、欠余某8075元,以及相應利息,于2022年至2024年分三期償還完畢,還款日為每年的1月30日前。后來,因果業公司逾期未履行調解協議,陳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2年6月24日,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由果業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前還清欠款。同日,法院以當事人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需要長期履行為由,裁定對該案終結執行。誰知,果業公司再次爽約,截至約定的欠款結清之日,仍欠陳某和周某甲、周某乙等人部分錢款及相應利息。
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經審查發現,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未向有關單位或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調查和查詢,亦未對被執行人名下車輛采取執行措施,存在怠于履職的情形。同時,在陳某等申請人未撤回執行申請的情況下,裁定終結執行不合法。
6月9日,秭歸縣檢察院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法院對該案恢復執行,并在今后的執行工作中嚴格依法裁定、正確結案。
檢察官在走訪時了解到,果業公司的實際經營人周某已將公司轉讓給他人,自己租賃了廠房繼續從事水果銷售工作,每年都有一定的盈利,并且一直在償還其他債務。對此,檢察官將周某約到檢察院,將檢察辦案結果告知周某,并從法理情不同角度開展釋法說理。周某當場聯系周某乙、王某、余某還款。經協商,周某乙同意抹去零頭及利息,當場拿到5000元欠款。隨后,王某、余某的欠款也得到清償。由于欠陳某及周某甲的錢款數額過大,周某承諾將按月履行,直至結清。(蔣長順 劉蘭艷)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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