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亞萍 記者 張曉培)前不久,王大爺在他人家門口被兩只犬只追逐,因恐慌后退摔倒,致身體多處骨折,犬只主人以“沒被咬到”抗辯能否免責?近日,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無接觸”動物侵權案。
前陣子,王大爺準備帶其孫子去劉大叔衛生室看病,因衛生室沒開門,王大爺便前往劉大叔家中尋找,當走到劉大叔家門口時喊了一句:“家里有人嗎?”不料一黃一灰兩只狗先后吠叫著從劉大叔家中沖出并撲向王大爺,王大爺一邊后退躲避一邊用手提包攆狗,在后退躲避過程中,王大爺摔倒在地受傷。
該起事故造成王大爺頭部外傷、T12壓縮骨折、創傷性耳聾等損傷。王大爺認為自己因劉大叔飼養的兩條狗而摔倒,劉大叔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劉大叔則認為狗和王大爺沒有直接接觸,是王大爺打狗行為致其損傷。灰狗不是自己飼養,但它經常去自己家中,也不知主人是誰。雙方就責任劃分及賠償數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于是訴至法院。
豐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事故發生時,王大爺在劉大叔家門口正常詢問家中是否有人,兩只狗吠叫著突然從劉大叔家中沖出并撲向王大爺,王大爺基于恐懼邊后退躲避邊用手中的包攆狗,不存在故意挑逗等行為,不存在法律上的過錯。
灰狗雖不是劉大叔飼養,但該灰狗經常去劉大叔家中,在其家中則劉大叔成為該灰狗的管理人,應當對該灰狗進行管理和約束。王大爺摔倒并非兩只狗直接接觸所致,但飼養動物的危險性不僅限于撕咬等肢體接觸,吠叫、躥跳、追趕等非接觸性行為和危險動作所引起的恐慌傷害也應屬于“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范疇。
事故發生時,劉大叔既沒有拴住涉案狗,也沒有采取其他控制其活動范圍、避免傷人的措施。因此,劉大叔應對王大爺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劉大叔賠償王大爺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20000余元。
法官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劉大叔作為黃狗的飼養人、灰狗的管理人,在不能證明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現實生活中,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并不限于接觸行為造成撲倒、咬傷,還包括吠叫恐嚇、追逐驅趕、突然躥跳等無接觸的攻擊行為。因此,只要存在動物加害行為、損害后果及兩者之間因果關系成立,飼養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飼養、管束犬只,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