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億存款不翼而飛”的話題曾經一度沖上熱搜。
如今,案件有了最新進展,儲戶起訴工商銀行,要求承擔賠償責任。而工商銀行稱銀行流程合規,存單背面已經告知風險,儲戶損失是由于犯罪導致,與銀行無關。
電腦軟件偽造存單 盜取2.53億存款
出生于1977年的梁建紅曾是工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她主要負責工行南寧分行在南寧市的個人類業務,包括儲蓄存款、理財和個人貸款等。
由于家庭變故,她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資渠道賺取更多額外收入,從2011年11月就開始找親戚朋友借錢。到了2018年初,每月需要支付大約450萬元利息,她所投資項目又都處于虧損狀態,無法找到更多借款。于是產生了偽造大額存單替換銀行客戶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竊取客戶存款的想法。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中間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額外支付給中間人每個月4.5%左右的收益。
在這個過程中,梁建紅指使私人助理時蓓、黃雨鳳偽造了大量的存單、余額對賬單、銀行流水等銀行票證。兩人均使用電腦軟件編輯、套印,以及偽造銀行營業網點公章的方式偽造上述銀行票證。
2019年5月21日,時蓓向警方自首,承認她在梁建紅的授意下多次偽造大額存單,用以調換儲戶真實存單,然后將儲戶的錢悄悄轉走。次日,梁建紅被警方抓獲,并被工行解聘。
經鑒定,扣押的419份存單等銀行票證中,350份為偽造。
據統計,梁建紅與時蓓竊取被害人蘇某、石某等28人存單款共計25336萬元,除去案發前已返還部分款項,案發后仍有約1.2億元未歸還。
2021年11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建紅因為犯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萬元;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犯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萬元;最終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320萬元。時蓓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黃雨鳳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而梁建紅所在的工商銀行南寧分行,2020年8月也被中國銀保監會廣西監管局處罰,其中對梁建紅做出行政處罰,其主要違法事實有嚴重違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涉嫌犯罪依法被逮捕起訴,并被處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同月對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作出處罰,主要事實為內控管理不到位,對員工行為排查有效性不足;異常資金支付業務核查不到位;辦公營業場所管理不到位,并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究竟誰的責任?
如此大額存單造假到底是職務侵占還是盜竊,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2022年3月18日該銀行發布的微博公告指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梁建紅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南寧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司法認定梁某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
工商銀行這一說法沒有得到受害儲戶認同。
受害人認為,之所以相信梁建紅,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梁建紅銀行領導的身份,“當初跟我們介紹時說的還是副行長”。并且每次她們都是在銀行現場辦的業務,全程被工商銀行當作VIP貴賓接待。
有受害者的訴訟代理人認為,如果梁建紅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就不可能出現存單被盜的后果,因此應定性為職務侵占罪。
廣西南寧蘇先生自2019年1月到5月,先后在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存款8筆,累計4660萬元。蘇先生稱,每次都是在梁建紅專用VIP客戶接待室見面,“銀行工作人員都很尊敬她,都叫她梁行。”蘇先生說,看到梁建紅的做派,加上工商銀行品牌,所以對此事并不懷疑。
目前,涉案儲戶將工行的三家分支行告上了法庭。由于案涉及儲戶眾多,經法庭溝通,決定選取其中一個儲戶的情況作為典型案例先行審理。
7月15日上午,涉案儲戶蔚女士起訴工商銀行三家分支行案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開庭。
蔚女士稱,2019年2月22日11時15分,該儲戶在工行南寧分行辦理了一筆個人大額儲蓄存單業務,存款金額為54萬元,存期3個月。南寧分行出具了大額存單并當場予以封存,后交給該儲戶。
經公安機關調查,該儲戶才得知存單系工行南寧市民族支行出具,且時任南寧分行的金融業務部經理梁建紅,在該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在2019年2月22日12時,在工行楓林路支行將之前的大額存單內的資金轉出。
蔚女士認為,自己與工行南寧市民族支行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且南寧分行作為儲蓄存款的接受方,以及南寧市民族支行的直接上級機關,楓林路支行作為案涉存款的轉出方,均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使該儲戶產生重大損失,所以三被告均應對儲戶本金及利息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蔚女士要求上述三家分支行支付存款本息約58.6萬元。
蔚女士代理律師周兆成介紹,本次原告方向法庭提供36組證據。主要證明銀行存在重大過錯。由于銀行存在管理漏洞和過錯,具體是內控機制失效、對員工行為監管不力等,銀行未履行資金安全保障義務從而才導致儲戶存款不翼而飛。
據悉,工行代理律師也向法庭提交了證據,證明銀行流程合規,存單背面已經告知風險,儲戶損失是由于犯罪導致,與銀行無關。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此次開庭只是證據交換。下次開庭時間,將擇日通知。
一直以來,銀行存款被視為是最安全的理財方式,但是近年來,類似的“內鬼”作案導致存款失蹤的案件,已經發生了不止一次兩次。
且不說騙子是否有賠償能力,一旦騙子鋃鐺入獄入獄,被騙的人又如何去找他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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