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噪聲超標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在光明商會大廈召開。在光明區人民檢察院的全程見證下,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簡稱“光明管理局”)與賠償義務人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涉事公司于協議簽署當天繳納了18295.15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
據悉,此案涉及光明區馬田學校改擴建工程主體工程(1棟A座)拆樓作業階段,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所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該施工場地北側場界外1米處、西側場界外1米處測量噪聲值分別超標11dB(A)、20dB(A)。該工地近一年收到附近居民噪音擾民投訴共計72宗。
會上,光明管理局向賠償義務人詳細介紹了本案的生態環境損害后果、賠償事由和法律依據。依據《深圳市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指引(試行)》《深圳市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深環科院司鑒〔2023〕1號)進行核算,該項目超標排放的建筑施工噪聲造成聲環境損害金額為18295.15元。
考慮到噪聲超標造成的環境污染具有一定瞬時性,本案造成的聲環境損害已無法在原地直接修復,光明管理局結合噪聲污染排放特性和修復可行性,提出貨幣賠償和替代修復兩種賠償責任履行方式。經過磋商討論,賠償義務人認識到施工噪音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與光明管理局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并選擇全額支付賠償款,以貨幣賠償的方式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工地項目在加速施工的過程中,也要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尤其要注重對附近人居環境的保護。”會上,光明區人民檢察院提醒賠償義務人。
采寫:南都記者 王睦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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