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關爽
責編|張晶
正文共2474個字,預計閱讀需7分鐘▼
眼下,正值高校畢業生求職應聘高峰期,大學生們在從象牙塔走進職場的同時,也需要獨自面對和處理更多的民事法律關系。以下案例解析及維權提示,旨在幫助廣大求職者應聘前盡量多地了解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注意識別求職過程中簽約、試用等方面的“套路”,切實防范入職后可能出現的職場風險。
案例回顧
在2024年秋季招聘會上,小周(化名)應聘到一家小型釀造公司擔任化驗員。入職時,公司只和他口頭約定了月薪1萬元的工資待遇,工作時間為朝九晚六,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小周所在的崗位經常被公司安排加班,但一直沒有支付加班費。過了半年,該公司以小周工作效率低下為由突然將他辭退。此時,還拖欠他1個月的工資沒有發放。為此小周找公司負責人理論,對方卻以沒有書面合同為由,拒不承認之前的口頭約定。
法律解析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钡诎耸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案中,釀造公司未與小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小周有權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以及提起訴訟等途徑,要求公司補發欠薪并支付自用工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維權提示
勞動者如果在應聘過程中忽視相關法律規定及操作細節,就很容易為后續的入職埋下隱患。那么,在應聘和初入職場階段,勞動者該提前注意哪些問題呢?
第一,通過正規職介機構求職。求職者應盡量到當地政府部門舉辦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求職,免費獲取就業信息、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如果到民辦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求職,應當做到“四看”:一看有無明確的業務范圍、機構章程和有關制度;二看有無固定的服務場所和辦公場地;三看有無《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證照;四看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否符合省級物價、人社部門的規定。如果發現職業介紹機構和用人單位以招工為名騙取報名費和其他費用,應立即向公安機關或人社部門舉報。
第二,深入了解用工主體情況。簽約前,應通過相關平臺多渠道了解擬入職企業概況,查看企業的注冊信息、經營狀況以及是否存在法律糾紛等;瀏覽公司官網,了解其業務范圍、企業文化等是否符合自身預期;參考社交媒體、職場論壇上員工對該企業的評價,全面掌握企業的真實情況。與此同時,要重點核實用人單位簽約信息。仔細查看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信息,是否與實際入職的單位一致,若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往往導致后續維權困難。比如有的企業可能使用不規范的分支機構名稱簽訂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會給勞動者確定責任主體帶來麻煩。
第三,規范簽訂勞動合同。一份合法、規范、有效的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最基礎、最核心的文件。簽合同時需注意三個方面:一是要采取書面形式簽訂合同,這既是法律明確要求,又有利于合同履行和解決爭議;二是勞動合同基本要素要齊全,做到主體、內容、形式、程序都合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以及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等必備內容缺一不可;三是勞動合同中的用語應當準確、完整、規范,杜絕縮寫、替代或者含糊的詞、句出現,以免引發不必要的誤解或曲解。以工作地點為例,該項約定務必精確,若企業有多個辦公地點,要確定具體的工作地點。如果對此約定過于寬泛,如“全國范圍”,企業可能隨時要求勞動者前往其他城市工作。
第四,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社保。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能獲得幫助和補償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繳納社會保險費既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勞動者入職并簽訂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勞動者進行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登記并繳納費用?,F實中,有的企業可能以各種理由不繳納社保或按最低標準繳納,這些都是違法的。勞動者要對企業應當繳納的基數和比例做到心中有數,如刻意降低應堅決予以抵制。另外,除了法定福利待遇外,勞動者還應了解企業是否有補充商業保險、住房補貼、交通和餐飲補貼等福利,最好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這些福利的發放標準和方式。
第五,注意留存證據資料。遇上用人單位違法解聘、“任性”調崗、無故欠薪等勞動爭議糾紛時,證據資料的作用舉足輕重。工作過程中,新入職員工應留意收集下列證據:書面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崗位證、胸卡等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罰款單、押金條、書面處分類材料;共同工作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薪資欠條或證明;錄音、錄像、微信、短信等音視頻記錄;政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或筆錄;標有用人單位名稱的工作服、工作帽等工裝;其他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第六,依法理性維權。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賦予了多種維權途徑,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爭議性質,選擇合適的方法妥善化解糾紛。一是自行協商。這是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通常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后最有利于雙方的糾紛解決方式。二是申請調解。自行協商難以形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尋求工會、企業內部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第三方協助雙方進行調解。三是向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可以采用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或投訴。四是申請仲裁。勞動者可以不經協商、調解、投訴等途徑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五是提起訴訟。仲裁裁決后勞動者不服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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