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
調整由深圳市實施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1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深圳市實施的決定》已經2025年6月30日十四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省長 王偉中
2025年7月3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
調整由深圳市實施的決定
為深入推動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省人民政府決定將20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深圳市實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與省有關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職權調整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相關省級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狠抓銜接落實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省有關單位應當與深圳市承接單位完成職權調整的交接工作。對委托實施的職權,要通過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權責劃分、監管措施等事項。職權調整后,省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職權調整實施的承接單位、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事項。自交接之日起,在深圳市范圍內由承接單位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原實施單位已受理或者立案的,繼續完成辦理。
二、嚴格依法履職
深圳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承接的省級行政職權納入本級權責清單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深圳市有關承接單位要制訂具體實施措施,主動做好職權調整的承接工作,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時限,規范辦事行為,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并定期將許可結果報省有關單位備案;要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推行大數據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經驗。
三、強化指導監督
省有關單位要完善有關職權的實施標準或者操作規范,通過現場指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加強對深圳市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深圳市提高承接能力;要通過隨機抽查、備案監督等方式,綜合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密切跟蹤職權調整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職權調整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定期對職權調整實施工作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本決定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由深圳市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目錄(委托類)
來源:深圳夢(微信號ID:SZeverythi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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