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臺北7月16日電 (記者 張曉曦)臺當局立法機構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大眾運輸工具上的“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面對“博愛座”長久以來的使用規范不清、引發道德壓力等爭議,此次更名能否推動社會回歸尊重與互助精神,引發關注。
“博愛座”最初設立是希望民眾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發揮“博愛精神”,主動為長者、孕婦、兒童等弱勢群體讓座。2013年,“博愛座”在臺灣“正式入法”,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博愛座”,比例不得低于總座位數的15%,優先乘坐對象為“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
然而,關于“博愛座”的爭議不斷,雖曾被稱贊“不管有多擁擠,‘博愛座’也不會有人隨便坐”是社會道德水準高的表現,但當有年輕乘客因身體原因坐在“博愛座”時,卻常遭到質疑甚至引發言語沖突。
2016年,一名右眼視力僅剩0.02的男學生在捷運(地鐵)列車上被工作人員引導至“博愛座”后,遭乘客要求讓座,并被質疑“裝瞎”。2024年,臺北捷運淡水線也發生老婦強迫乘客讓出“博愛座”事件。
類似事件頻傳,不少臺灣民眾質疑“博愛座”原有的善意已被扭曲,呼吁取消“博愛座”或將此用于真正有需要的人。
為回應社會質疑,島內有民意代表提案更改“博愛座”名稱。此次“博愛座”正式更名為“優先席”,“優先席”的適用范圍也變更為“身心障礙者或其他有實際需要者”。
臺當局立法機構還通過附帶決議,建議有關部門統一“優先席”標識,并結合廣播與倡導,加強民眾認知,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與同理心,并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中國國民黨籍民意代表陳菁徽表示,“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相信除了能讓老弱婦孺繼續使用外,有病痛在身的民眾也將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但她也指出,臺灣65歲及以上人口眾多,若“優先席”比例能再提高,將更具保障意義。
此外,不少臺灣網民對“博愛座”更名表示支持,認為“優先席”一詞更貼近時代氛圍,希望有助于社會重拾互助與尊重的初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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