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喝酒不開車”已經成為許多人的共識,但仍然有人不顧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酒后駕車,造成事故,自己受傷還不說,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日,成都大邑法院辦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為所有駕駛員敲響了警鐘。
圖據大邑法院
據了解,大邑居民李某飲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轎車,由大邑縣西嶺鎮方向沿譚東大道往西嶺雪山景區方向行駛。當行至大邑縣西嶺鎮沙坪村9組3號路口處時,在轉彎過程中與孫某駕駛的普通客車相撞,造成李某受傷、兩車受損。
經檢驗,李某血液中乙醇濃度高達178mg/100ml,遠超醉酒標準;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李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李某被送醫治療,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同時與對方達成賠償協議。
大邑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并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依法處罰。鑒于李某到案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構成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簽署具結書,同時積極賠償受害人達成協議,具有多項從輕情節,依法予以從寬處理。
最終,大邑縣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李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官說法/
僥幸從不是護身符,安全駕駛必當先。每位公民都應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底線,杜絕酒后駕車行為。一旦發生事故,不僅面臨法律嚴懲,更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守護道路安全,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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