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至2000年間,因財政困難,廣東省羅定市原新樂鎮政府決定借錢發工資和支付鎮政府日常運作的部分費用。
彼時,新樂鎮時任主要領導動員時任副鎮長梁偉芳,讓其想辦法借錢解決鎮里的財政難題。基于對鎮政府的信任,梁偉芳兩次向朋友借款共十余萬元給鎮里,用于發工資和支付日常運轉費用。
然而,這一借款經梁偉芳本人和親屬多次催討,至今27年過去了,鎮政府都沒有歸還。
這其中,梁偉芳經歷了年邁的母親和岳母重病,妻子李少珍下崗、重病住院需錢醫治,其本人也于2022年突發重病無錢轉往廣州大醫院醫治,而含怨離世……
基于信任向朋友借款給鎮政府發工資和日常開支
在梁偉芳的遺物中,有“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駐村干部”等十余份榮譽證書。
梁偉芳工作照
其中,還有兩份分別寫給羅定市兩任市委書記的情況反映,兩份材料對當年的借款一事均作了詳細的描述。
梁偉芳在寫給兩任市委書記的材料中說到,1991年,他通過參加當時的招聘合同制干部考試,而被錄取安排到新樂鎮政府工作,直至2001年底。其1996年任鎮組織委員,1998年至2001年任副鎮長,分工負責鎮的財貿經濟、企業、計生、國土城建等工作。
由于當時新樂鎮的經濟十分困難,特別是1998年至2000年,廣東省政府開始部署“村村通公路”的“兩大會戰”工作,導致鎮里的經濟開支大大超過了財政的承受能力,造成鎮干部職工的工資、生活補貼連續3至4個月都不能發放,甚至到了鎮里的正常運作經費都不能提供的地步。
為了解決困難,新樂鎮時任書記、鎮長要求梁偉芳想辦法借錢發工資、補貼和支付政府日常運作的部分費用。同時,書記鎮長還向梁偉芳承諾說,所借款項在三個月內歸還。
基于對鎮政府及書記鎮長的信任,梁偉芳分別向朋友分兩次借款共十萬余元給政府開支和墊付代支了政府日常運作的部分費用。
新樂鎮政府,則先后對梁偉芳于1999年至2022年間借給政府、以及代支的8筆共計11萬余元的款項,出具了七張加蓋有新樂鎮人民政府財務專用章的《欠款單》,和一張有借款人簽字確認的《借條》。
追還借款20余年未果,梁偉芳家庭巨變
實際上,在借錢給鎮政府后不久,梁偉芳就開始向鎮里追討過相關借款。在其中的一張借條上看到,羅定市政府負責道路改造相關部門的借款人,在這張借條上簽署有“2001年2月10日追還一次”、“2004年4月15日追還一次”的字樣。
2003年,由于行政區劃調整,新樂鎮并入羅定市附城鎮。
2005年7月2日,在附城鎮人民政府遞交給羅定市時任市委書記伍永勝的《關于要求撥款解決原新樂鎮政府借款的申請》中,附城鎮政府以該鎮與新樂鎮合并后,由于原新樂鎮政府經濟環境差,欠款較多為由,申請財政撥款,以解決原新樂鎮政府拖欠梁偉芳110951.34元的借款。
2005年9月13日,伍永勝批示:“合并鎮后,人、財、物都歸了附城鎮,請附城鎮妥善處理有關債務問題”。
對此批示,附城鎮直接無視。
盡管梁偉芳多次向鎮里追討,但鎮里以財政困難為由一拖再拖。
期間, 2008年梁偉芳的妻子李少珍下崗失業、身體不好久病纏身,母親年邁,岳母也因腦梗行動不便,唯一的兒子讀書也需要開支。在多重因素壓力之下,每月3200元工資的梁偉芳已經不堪重負。
可是,屋漏偏逢連夜雨,2012年11月15日,梁偉芳的妻子李少珍突發腦出血昏迷住院,并進入重癥監護治療。
走投無路之下,梁偉芳于2012年12月2日,向時任市委書記萬木林遞交了一份《跪求敦促附城街道辦(附城鎮于2007年改稱為附城街道辦事處)將原新樂鎮政府的欠款還給我,以救我妻子的生命!!》的訴求信。
2012年12月27日,萬木林批示附城鎮時任主要領導盧錄明、覃尚鈞研究處理。
萬木林的這一批示,收錄進2013年1月15日,在羅定市委辦公室印發的《督查專報》中。
在該期專報中有一段這樣的記載:“(2012年)12月29日,附城街道書面回復,已成立了工作組專門進行了調查,并由街道黨工委專職副書記、街道組織委員專門前往拜訪梁偉芳本人。鑒于梁偉芳的妻子目前因腦中風住院,經濟出現困難,街道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提出給予其困難援助5000元以解燃眉之急,債務問題容后處理,但遭到其拒絕,并表明一定要街道歸還欠款。附城街道目前正在積極處理中。”
然而,附城鎮的這一“積極處理”,就將梁偉芳的債務,拖到了2021年李少珍去世,拖到了2022年,梁偉芳突發重病入院,不久后就病重不治離開了人世。
梁偉芳的弟弟梁宇芳說:“我哥突發疾病入院后,當時因為沒有錢轉院到廣州條件更好的大醫院去治療,如果附城街道辦能夠及時還錢,我哥也不會走得那么早”。
梁偉芳去世后不久,梁偉芳的獨子梁某某為了謀生,因違法倒賣煙草而入獄,目前仍在服刑。
鎮政府欠款,怎能成為無主之債?
萬般無奈之下,梁偉芳的弟弟梁宇芳,不得不接過了兄長未追討回借款的“未竟指之事”。
有律師告訴梁宇芳,由于其兄長的借款或欠款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只能通過信訪、向政府作情況反映,要求特事特辦來得到妥善處理。
為此,梁宇芳多次到附城街道辦事處,與相關部門進行交涉,希望街道辦能夠償還其兄長的借款。
2023年4月17日,附城鎮街道辦對梁宇芳反映的事項作出回復稱:“經我辦研究:該事項是新樂鎮未并入附城街道管轄前發生的,我辦向羅定市人民政府匯報后,按照程序辦理”。
在該回復中,提及了“向羅定市人民政府匯報后”,這之后市政府收到匯報后的態度或意見,直到兩年又三個月后的今天,都沒有任何音訊。
一個老百姓的合法訴求,一個曾經為政府工作一輩子、去借錢支持基層政府運作的普通干部的合法債權,一個公民應當被維護的公平正義,在羅定市人民政府的運作體系下,竟然連一個基本的回復都沒有。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在羅定市這塊土地上,緣何被漠視到這種地步?
梁宇芳說,“不管是以前的新樂鎮,還是現在附城街道辦事處,都是一級政府,應當講信用還錢,解放前革命時期向老鄉的借款借條都認了,現在是新中國的鎮人民政府,難道就不認這筆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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