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值盛夏酷暑季節,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勞動安全健康權益,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7月16日,大連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面向全市各用人單位,就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發布提示函。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承擔相應法律及社會責任,建立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職工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對高溫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防止發生中暑、火災等事故。平臺企業要加強對網約配送員、網約車司機、快遞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關心關愛。
二、落實防暑降溫措施。合理改善工作條件,在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隔熱、降溫設備,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必需藥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
三、執行高溫作業時間規定。用人單位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四、落實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在7—9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五、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各級工會要充分發揮工會驛站功能,為外賣員、環衛工人、貨車司機等廣大戶外勞動者提供免費飲水、消暑納涼等服務。以“一函兩書”為抓手,推動改善勞動條件,落實高溫天氣戶外勞動者勞動保護措施。就高溫勞動條件、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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