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教育公平,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5〕6號)《衡水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25〕10號)《衡水市桃城區教育局關于優化中心城區義務教育生源配置促進教育公平的意見(試行)》(衡區教〔202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招生工作由桃城區教育局統籌管理,統一組織實施。
(二)均衡發展原則。按照衡區教〔2020〕1號文件要求,通過招生調控,盡最大努力促進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的生源數量相對均衡。
(三)學生家庭實際住址就近劃片、免試入學原則。根據生源分布和學校布局情況,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區域實行動態管理,以期達到各中、小學服務范圍內生源相對均衡,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
(四)房戶一致、一房一位原則。房產證與戶口本住址一致,適齡學生在校就讀期間應保持家庭實際住址相對穩定,每處住址原則上小學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個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招生片區就近入學。
(五)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信息,各學校有責任向學生及學生家長宣傳招生工作有關方針、政策、辦法,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招生入學服務。
(六)公益性、統一性、強制性原則。通過加強招生管理,保障轄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1.做好控輟保學工作。落實“七長”控輟保學責任制,在摸清適齡兒童、少年底數基礎上,建立健全區、鄉、村、校四本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情況臺賬,落實聯控聯保機制和動態監測機制。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服務區所屬小學提出申請,提供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經桃城區教育局審核后批復。
2.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根據其健康狀況和行為能力等提出相應入學就讀建議,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或采取送教上門的方式實施教育。
3.落實優撫政策。落實好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優化辦理流程,確保各項優待政策落實到位。
二、實行適齡人口學位登記制度
市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外來進城務工及經商隨遷子女、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由家長在“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信息登記平臺”上進行網上學位登記。鄉鎮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由各鄉鎮辦學校負責進行學位登記。只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了學位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方可入(升)學。
凡具有桃城區中心城區家庭戶籍,且在中心城區實際居住,在招生當年的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可遵循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原則,依據家庭實際居住地址和學校服務片區,就近安置到中心城區公辦走讀學校入學就讀。
外地(桃城、高新、濱湖三區以外)戶籍進城務工及經商人員隨遷子女,達到入學年齡,按照“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原則,監護人需提供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且在居住證地址實際居住1年以上、監護人名下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備案證。進城務工人員還需提供適齡兒童父母雙方中心城區兩年以上的合法勞務合同和人社部門出具的連續兩年以上養老保險繳費證明;進城經商人員還需提供監護人單方中心城區連續經營滿兩年以上的營業執照。符合以上要求的隨遷子女可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在中心城區申請入學。
(一)區直小學適齡人口學位登記
凡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滿六周歲的桃城區中心城區常住戶籍人口和符合就讀條件的外來進城務工及經商隨遷子女,有意愿到桃城區公辦走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于7月21-25日進行一年級學位登記。具體登記辦法將提前在桃城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網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559532)進行公布。屆時,學生家長可使用手機登錄“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信息登記平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登記并如實上傳有關信息。
小學一年級學位登記不安排補充登記,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登記的學生,可待2025年區直小學施教區正式公布后,持相關入學材料到片區小學報名。
(二)區直初中學位登記
本區應屆小學畢業生學位登記工作已于7月6日前通過網絡進行。符合我區就讀條件尚未登記的應屆小學畢業生,請于7月28-30日登錄“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信息登記平臺”進行補充登記。
三、招生錄取
(一)小學招生錄取
1.區直小學招生錄取
區教育局將根據小學入學適齡兒童學位登記數據及學校學位情況劃定2025年區直小學施教區范圍,通過桃城區人民政府官網政府信息公開欄向社會公布,各區直小學于8月27-29日按照校區劃分組織錄取。屆時學生可通過學校公眾號和“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信息登記平臺”進行查詢。
2.鄉鎮辦小學招生錄取
農村小學學區劃分由各鄉鎮辦學校統籌劃定,錄取工作原則上與區直學校同步進行。
(二)初中招生錄取
初中招生錄取工作,由桃城區教育局具體負責實施。各初中學校招生計劃由桃城區教育局依照審批核定的辦學規模和辦學水平綜合評估后統一下達,嚴禁學校超范圍、超計劃擅自招收學生,否則不予注冊學籍。堅持公民同招,公辦學校采取劃片招生、免試入學方式進行;寄宿制學校采取網上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報名人數低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錄取。
2025年桃城區初中錄取工作共分三個批次,某一學生一旦被上一批次錄取,則不再重復錄取。
第一批,8月8日,寄宿制學校招生。按照《衡水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結合適齡學生摸底登記人數、區直初中有效學位數量和民辦義務教育學生占比情況,2025年主城區共有7所學校(公辦1所、民辦6所)計劃招收寄宿制初一學生。其中:第五中學是由桃城區政府舉辦的公辦寄宿制初中學校,面向桃城區中心城區戶籍且已參與初中學位登記通過的學生招生;桃城區所屬2所民辦學校(桃城中學、錦程中學)和高新區所屬4所民辦學校(英才學校、啟明學校、匯龍中學、順平中學)招生對象以桃城區、高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和進城務工及經商隨遷子女學生且已參與初中學位摸底登記通過的學生為主。
鑒于鄉鎮中學學位數量能夠滿足本鄉鎮戶籍學生入學,區直初中學位不能滿足城區戶籍學生入學的現狀,經桃城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教育主管部門協商一致,民辦學校報名時將分設中心城區戶籍學生(已參與初中學位摸底登記、符合區直初中就讀要求)和鄉鎮戶籍學生兩個端口。錄取時優先錄取桃城區、高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學生,若中心城區戶籍學生報名人數少于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數,再按志愿錄取鄉鎮戶籍報名學生。為滿足濱湖新區戶籍學生的入學需求,允許該區小學應屆畢業生參與桃城區和高新區6所民辦學校的招生報名,錄取時按鄉鎮戶籍對待。
寄宿制學校招生公告將在桃城區人民政府官網政府信息公開欄上提前公布,每名學生結合本人戶籍狀況和就讀意愿最多可填報以上七個志愿學校,志愿填報順序由家長自愿選擇。區教育局將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分批次錄取,若第一志愿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則予以全部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則采用隨機派位方式錄取。第一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將參與第二志愿錄取(錄取辦法同上),以此類推,直至七個志愿全部錄取完成。隨機派位招生將由桃城區教育局、高新區公共事業服務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屆時將邀請新聞媒體、家長代表、紀檢監察等部門全程監督,并及時向社會公開隨機派位結果。
第二批,8月15日前,鄉鎮中學招生。由各鄉鎮中學負責在本鄉鎮范圍內統一錄取,不準跨鄉鎮錄取,否則該部分學生不具備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鼓勵中心城區戶籍學生向鄉鎮中學流動,各鄉鎮中學應視本校學位情況盡量予以安置,中心城區戶籍有寄宿需求的學生到鄉鎮中學就讀,待遇與本鄉鎮戶籍子女相同。
第三批,8月26-30日,區直初中招生。區教育局對前兩批次未被錄取的學生進行錄取工作。招生錄取采用分區劃片的辦法進行(新校區劃分依據現有學校布局和2025年生源情況而定,屆時予以公布)。
為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經桃城區教育局同意,生源不足的學校可以調劑招收生源嚴重超員片區的學生。錄取時,依據生源分布、招生計劃和學校學位數量優先錄取片區內房產證(住宅)和戶口本地址一致的學生;其次錄取片區內房產證(住宅)和戶口本地址符合要求,但不一致的學生;最后對使用公寓房、租住房等登記入學且選擇走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實行調劑錄取。
四、學籍注冊
新生入學后,按照省市相關要求和時間節點,為符合條件的小學一年級新生和經教育局統一錄取的七年級新生在河北省學籍管理服務平臺注冊電子學籍。
五、初一考籍注冊
學籍注冊完成后,由各初中學校按照桃城區教育局印發的通知要求為初一新生注冊考籍。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桃城區戶籍的注冊正式考籍,具有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到2028年初中畢業升學時,滿足五年戶籍,初中“三年學籍、三年在本校就讀”的,方可占用優質高中分配指標。2023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區戶籍的初一新生不得占用優質高中分配指標。
非正常擇校的學生考籍注冊時一律按降類處理(A類降B類、B類降C類,以此類推)。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區兩級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和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下進行。桃城區教育局成立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桃城區教育局普教科,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日常工作。各學校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校招生工作負全責。招生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凡因工作失職造成違規招生的,教育局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管理,規范行為
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要求,招生工作必須從學校招生源頭抓起,切實加強招生管理、規范招生行為。
1.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學校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辦學,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2.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根據各學校的招生能力統一下達,各公辦學校要立足本校實際,擴規增容,最大限度保障學生應入盡入。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無計劃、超計劃、超范圍招生。
3.切實規范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衡水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組織招生,否則不予注冊學籍。為嚴肅招生紀律,除本方案允許2025年招生的民辦學校由桃城區教育局按照招生計劃統一錄取外,各民辦學校未經允許擅自招生、利用中介或校外培訓機構考試招生、巧立名目招收借讀生的,一經查實,對違規招生學校將從嚴從重處罰,其違規招收的新生一律退回戶籍所在地,不予注冊學籍、考籍,不得在桃城區參加中考,所有后果由招生學校和學生家長自負。
(三)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1.做好招生入學信息公開。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家長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報名辦法,以及報名所需的各種證件等,爭取學校、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
2.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各學校要加強對轄區內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盡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四)落實責任,加強監督
各招生學校要全面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提高治理能力和執行能力,嚴格落實中小學招生工作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切實增強守法意識、誠信意識,堅持依法辦學、規范辦學、誠信辦學。對屢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學校,要根據情節給予核減招生計劃、年檢不合格、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無視政策規定、有禁不止的學校及其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確保全區中小學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本意見解釋權歸衡水市桃城區教育局。
衡水市桃城區教育局
2025年7月17日
來源:桃城區教育局
編輯:劉賽
審核: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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