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5億存款失蹤案新進展:36組證據指銀行重大過錯vs9組證據稱流程合規,1.2億未歸還資金責任待判
2024
7
15
日,工行
“2.5
億存款失蹤案
在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交換,原告提交
36
組證據指銀行有重大過錯,工行提交
9
組證據稱自身流程合規與己無關,案件回溯顯示
2.53
億存款遭竊取
1.2
億未歸還,責任認定成爭議焦點。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午,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內氣氛凝重,備受矚目的工行 “2.5 億元存款失蹤案” 在此迎來關鍵節點 —— 證據交換。這起案件自曝光以來,便牽動著社會各界的神經,如今新進展的出現,再度引發廣泛關注。
法庭證據交鋒,雙方各執一詞
據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原告儲戶方代理律師)在公開渠道透露,當日原告方向法庭呈交了 36 組證據,旨在力證銀行在此次事件中存在重大過錯。而工行代理律師則針鋒相對,提交了 9 組證據,試圖表明銀行流程合規,存單背面已明確告知風險,儲戶損失純粹是犯罪行為所致,與銀行毫無關聯。
圖片來源:資料圖
案件回溯:2.53億存款不翼而飛
回溯案件,時間撥回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彼時,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工作人員梁建紅打著 “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 的幌子,借助 3 名中間人,招攬手握閑置資金的客戶前往該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除承諾給予正常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梁建紅還私下許以中間人每月 4.5% 左右的高額收益。
為順利竊取儲戶存單款項,其指使下屬時某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趁儲戶毫無防備之際,偷梁換柱替換真實存單。經統計,梁建紅累計竊取 28 名被害人約 2.53 億元存款,即便扣除已返還部分款項,案發后仍有約 1.2 億元未能歸還。
2022年3月18日廣西工行發布的微博公告圖片來源:資料圖
2021 年 11 月 19 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也分別獲刑 7 至 15 年不等,同時法院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不過,對于工行在此次案件中的責任,判決書中明確表示,“梁建紅原所屬單位是否是退賠責任主體并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本院不予評判”。
典型案例先行,開庭時間待定
2024 年 7 月,涉事儲戶蔚某將工行南寧分行、工行南寧分行民族支行、工行南寧分行楓林路支行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存款本金 54 萬元及相應利息。由于案件涉及儲戶眾多,經法庭與原告方溝通協商,決定選取蔚某的情況作為典型案例先行審理。鑒于本案影響重大,7月15日雙方先行在法庭進行證據交換,正式開庭審理時間將另行確定。
圖片來源:金融時報
責任認定分歧大,各有說法
在責任認定這一關鍵問題上,雙方觀點分歧巨大。周兆成律師認為,即便儲戶存單被盜取是梁某犯罪行為所致,但銀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理應對儲戶資金安全承擔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結合最高法相關案例以及指導案例 169 號等司法實踐來看,銀行應對儲戶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工行方面堅稱自身流程合規,已盡到告知義務,儲戶損失源于犯罪行為,自身不應擔責。
(提醒:內容來自金融時報、財聯社、中國基金報、21世紀經濟報道、北晚在線。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尾聲:
“ 此案后續開庭審理結果備受期待,其判決或將對類似金融案件中銀行與儲戶的責任界定產生重要影響。”
.5億存款失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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