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成立?
【原創】文/汐溟
當事人約定應將專用賬戶作為發行收入唯一回款賬戶,如有違反,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需退還投資款并承擔違約金責任。若短劇發行后,一方以對方違反前述義務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投資款并承擔違約金責任,其主張能否成立?
約定
甲乙聯合投資短劇,約定乙只對該劇出資,具體的拍攝、制作、發行工作由甲負責。雙方約定甲股東賬戶為專用賬戶,甲應確保專用賬戶為該劇所有收入的唯一收款賬戶,違反前述約定,乙有權解除合同,甲需退還乙全部投資款并支付違約金50萬元。
履行
該劇制作完成后,甲與丙簽訂委托發行合同,約定由丙代理發行該劇,甲公司賬戶為發行回款賬戶。短劇發行后,甲丙經結算確認發行收入無法抵扣投流成本,無發行凈收益。
爭議
乙以甲未將專用賬戶約定為收入唯一收款賬戶為由,主張解除合同,要求甲退還投資款并支付違約金50萬元。
問題
乙的主張能否成立?
評析
本文認為,乙解除及退還投資款的主張無法成立,違約金主張能否成立應結合實際履行情況而定。理由如下:
首先,甲乙之間系聯合投資關系,甲丙完成結算且確認該劇無凈收益時,甲乙各自均已履行合同義務,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終止。此時乙訴請解除合同缺乏依據。
其次,在短劇已經拍攝完成的情形下,退還投資款系賠償損失違約責任,該種責任的承擔以甲的違約行為給乙造成相應損失為條件。但是,甲未將專用賬戶約定為發行收入收款賬戶,在短劇無發行凈收益的情形下,如何約定賬戶對最終結果并無影響,甲的違約行為并未給乙造成損害。乙的退還投資款的主張,以甲存在違約行為、損害及因果關系為要件,因乙并無損害,故乙關于甲退還投資款的主張不能成立。
再次,合同雖然終止,乙訴請解除合同盡管欠缺依據,但不影響甲在履行期間違約責任的承擔。依據甲乙所簽協議,甲應將專用賬戶約定為收款賬戶,但其與丙所簽發行合同中并未將專用賬戶約定為收款賬戶,甲的履行行為與約定不符。但是,甲乙所簽協議約定的專用賬戶系甲股東個人賬戶,甲若稱在與丙簽訂發行合同時曾要求將個人賬戶約定為收款賬戶,但丙不予同意,該種抗辯有一定合理性。結合乙并未因甲的前述行為產生的損害的事實,甲的違約行為顯著輕微,且無過錯,其承擔的違約金責任應予調整。
第四,退一步講,即便甲乙之間合同尚未終止,乙也無法以甲上述行為而享有解除權。盡管雙方約定若甲違反關于專用賬戶的義務,乙享有單方解除權,但關于賬戶的使用并非合同主要義務,系次要義務,該義務的違反不會導致當事人合同目的喪失的后果,當事人將對次要義務的違反約定為解除事由,若違約行為不會導致其合同目的喪失的后果,即便約定的事由發生,案爭合同也不應解除。
最后,當事人應該誠信地行使權利。上述解除條款系對當事人解除權的預先約定。乙在何時發現上述事實、在何時向甲追究違約責任是應審查的問題。上述條款主要是保障乙的權益,防止甲以乙無法查知的賬戶收款,從而損害乙的權益,進入發行階段后,乙對此應予關注。如果乙對甲丙簽約未予關注,待短劇上映,項目虧損的結果確定后再以甲違反專用賬戶的約定主張解除合同,實際是將投資虧損的風險完全轉嫁給甲,有違基本誠信。甲履約雖有瑕疵,但若承擔退還投資款、支付50萬元違約金的后果,顯然有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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