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省邢臺市內丘縣,一女子在餐館用餐后,將一只螞蟻放入鍋中要求店家退款。據荔枝新聞,店主回應稱,女子一共消費30元,要求全額退款。事后覺得不對,查監控發現是她故意的,已經報警了。“不是錢的問題,是女子的做法太氣人。”
▲女子從紙巾里取出螞蟻 圖/網絡截圖
▲女子把螞蟻放進餐內 圖/網絡截圖
7月17日,瀟湘晨報記者多次嘗試聯系該老板,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該女子的行為是否合法?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付建認為女子在食物中放入螞蟻,制造餐廳食品存在質量問題的假象,揭露食物衛生問題相要挾,使店家產生恐懼心理或迫于壓力而答應退款,雖然本案中涉及金額僅30元,但屬于敲詐勒索行為。
如果是首次實施該行為,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其行為屬于情節較輕的敲詐勒索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詐騙、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女子曾在多個飯店實施此類行為,累計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可能違反《刑法》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瀟湘晨報記者朱天翔 實習生許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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