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肺移植20多年來一直為病人轉運的事情心煩,我的病人都是呼吸衰竭的需要肺移植的危重病人,來自全國各地,都涉及千方百計的緊急轉運……” 日前,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副院長、無錫市器官移植研究院院長陳靜瑜向紅星新聞表達了他長期的無奈。作為“中國肺移植第一人”的他,對重癥患者的轉運難題深有體會。他在自己的個人社交平臺專門撰文為此呼吁。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副院長、無錫市器官移植研究院院長陳靜瑜(資料圖)
江西“救護車跨省轉運800公里收費2.8萬”事件后,陳靜瑜最近又親身經歷了一個患者的轉運難問題。
6月底,他的一名肺移植手術患者在尋找能從上海轉運至浙江且能攜帶ECMO(體外膜肺氧合)的救護車時困難重重,前后耗時近兩周,最終通過一家民營急救轉運公司完成轉運。這家公司自有ECMO,全程設備切換了兩次,總費用為13.5萬元。
陳靜瑜希望,各地120救護車都能夠提供跨省、跨市轉運服務,醫院“出借”醫護和設備隨車時能有合規程序。他呼吁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醫療長途轉運的標準、規范、流程。
轉運時兩次切換ECMO:
專家認為可能給患者帶來風險
據陳靜瑜所述,6月底,一名在上海治療、依靠ECMO維持生命的呼吸衰竭患者家屬聯系到他的團隊,希望做肺移植手術,計劃轉運至他所在的浙大二院。
由于患者在上海醫院使用的呼吸機和ECMO設備無法隨行轉至杭州,家屬最終找到一家民營急救轉運公司,轉運公司使用自有的ECMO在上海醫院院內進行了設備切換,到達浙大二院后又切換到了浙大二院的ECMO。
▲在上海醫院接出患者。受訪者供圖
幸運的是,這名患者近期成功接受了雙肺移植,已撤離ECMO和呼吸機,能夠下床站立,進入康復階段。
但這樣麻煩的設備切換,讓陳靜瑜感到十分不合理,這給患者帶來了風險。讓他痛心的是,他以前很多需要救命的患者,就在這樣的找車、切換中,貽誤了救治時機。
他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是,120救護車普遍沒有插管、使用呼吸機和ECMO等高級急救能力,他有很多患者因此在半路上喪失了生機。而救護車上有ECMO時,還必須另外請專業醫務人員隨車。
對切換醫務人員,陳靜瑜認為也不盡合理。他表示,制度設計上,應該按照首診負責制的精神,允許由轉出醫院最熟悉患者的主診醫生陪同,同時應該有渠道支付相應勞務費用,計在院內。此外,據陳靜瑜了解,一般的民營公司也不會專門配備會使用ECMO的醫護人員,需要臨時請編外人員。
▲轉運前往浙大二院途中。受訪者供圖
150公里收費13.5萬元
公司:轉運風險高,自有ECMO設施成本高
據陳靜瑜向家屬了解,上述民營急救轉運公司救護車團隊由兩名醫生、一名護士、一名協調員和一名司機組成,上海至杭州轉運距離約150公里,耗時2個多小時,費用為13.5萬元,包含ECMO設備使用和醫護人員勞務,不涉及置管及耗材費用,并全額開具發票,家屬對此費用并無異議。
▲轉運費用13.5萬元的發票,受訪者供圖
轉運前,公司要求患者家屬簽署承諾書,轉運途中如因意外導致病人死亡,與轉運公司無關。
“這樣的病人轉運起來本身風險就很大。”該轉運公司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
該負責人表示,公司是做高端醫療轉運的,這種案例做得少。尤其是在江西轉運事件之后,ECMO轉運處于非常敏感的地帶,他們一開始并不想接,目前對于事件的發酵也想低調處理。
事實上,有多家轉運公司目前都暫不接ECMO單了。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多家跨省轉運救護車公司表示,因為“2.8萬元轉運費”事件,暫時不敢接ECMO單了。一家跨省轉運救護車公司的調度人員表示:“因為涉及費用太高了,容易引起糾紛,我們寧愿不掙這個錢。”
上述轉運公司負責人稱,公司做這個案例非常周折,一開始曾嘗試航空轉運方案,但遇到一些實際困難后作罷。
對于收費,該負責人解釋,公司自有ECMO設備和ECMO專用車輛成本高,使用頻率又很低,幾年就需要淘汰,所以要分攤成本。當天他們實際出動了兩臺救護車,一臺運病人,一臺防止意外發生。臨時請編外醫護的費用也不低。途中遇到了車輛爆胎,還處置了ECMO設備的報警。
▲患者被送抵浙大二院。受訪者供圖
跨省跨市轉運的尷尬:
120救護車無法跨地區,只能聯系民營救護車
在此前的江西轉運事件中,之所以公有性質的救護車無法承擔轉運,是因為江西省兒童醫院的救護車不能出省;南昌緊急救援中心方面,據潮新聞報道,該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可以跨省轉運,但因車上已經裝滿各類儀器,他們現階段無法承運攜帶呼吸機、ECMO這類儀器的病人。最后,醫院醫生幫忙聯系到一家有能力的民營醫院救護車。
目前,許多120救護車仍無法提供跨省、跨市轉運服務。
陳靜瑜介紹,開展肺移植以來,他接觸了大量呼吸衰竭患者,轉運始終是國內醫療體系的一大痛點。轉運重癥病人成本高昂且風險巨大:途中需使用ECMO、呼吸機等昂貴設備,并配備多名醫護人員以應對可能的緊急狀況。
陳靜瑜介紹,解決“120”無法出市的另一種方案是,相鄰兩城市的救護車在高速路口接力,無錫與蘇州之間的轉運就常采用這種方式。
在江西轉運事件中,江西省兒童醫院派出兩名醫護人員隨車護送,并攜帶使用ECMO(體外膜肺氧合)等相關搶救設備和藥品。但實際上,醫院設備借出用于非本院救護車上,并不合規。此事件發酵后,各地醫院收緊了對于設備和人員出借的管理。
同時,民營救護車存在灰色地帶,醫生和醫院私下幫忙聯系民營救護車,本來就有合規風險,也要承擔利益質疑。陳靜瑜表示,由于缺乏明確的管理規定,重癥病人轉運方案往往只能由醫生自行決定。
但在那些特殊的轉運案例面前,聯系到民營救護車往往是病人的唯一選擇。
一名肺移植專家的呼吁:
醫療長途轉運制度化,有規范流程標準
作為一名長期關注我國重癥患者長途轉運問題的醫生,陳靜瑜呼吁衛生行政部門盡快將醫療長途轉運制度化,建立相關的標準、規范、流程,明確責任主體,保障設備銜接與醫療安全。明確各級醫院、急救中心及有資質的民營機構在跨區域轉運中的職責分工,建立規范的申請、評估、執行和交接流程。建立機制,確保患者在不同醫療機構間轉運時,必要的生命支持設備(如ECMO)能夠安全、連續地使用,減少不必要的設備更換環節。
同時,陳靜瑜還希望制定合理收費標準:無論是公立“120”救護車還是有資質的民營醫療救護車,都應建立清晰、透明、基于成本核算的跨區域重癥轉運收費標準和服務項目清單,并加強監管。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黨委書記呂國悅此前曾表示,我國對非急救轉運的認定劃分、救護車分類管理、施行辦法各地各不相同,并不統一。在此背景下,非急救轉運服務需求缺口加大,市場混亂且缺乏有效監管。
央視新聞在評論“江西2.8萬元救護車轉運事件”時認為,盡管目前部分地區已出臺非急救轉運規則,但地方性規則仍難以解決跨省轉運的難題。因此,亟待在國家層面建立統一的跨省轉運服務標準,明確車輛資質、人員配備、收費原則等方面的規則,并建立全國性轉運服務信息平臺,實現需求發布、服務匹配、費用結算全程可追溯。
紅星新聞記者 胡伊文
編輯潘莉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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