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轉賬憑證背后,藏著法律事實認定的深淵
一、案情全景:當“戀愛資助”被誤讀為“嫖資”
2023年,成都男子劉某與女子陳某通過網游結識,二人因興趣相投互生好感,約定線下見面。劉某主動向陳某轉賬1萬元,備注為“路費及開銷資助”。見面當日,二人在劉某住所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賣淫嫖娼”為由抓獲。公安機關的處罰邏輯鏈條如下:
證據核心:劉某與陳某的轉賬記錄、孤立的酒店共處事實;
推定邏輯:大額轉賬 + 陌生男女共處一室 = 嫖資合意;
處罰結果: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罰款5000元。
劉某堅稱轉賬系戀愛關系中的資助行為,雙方從未約定性交易對價。在警方詢問筆錄中,陳某亦否認存在賣淫合意,并提供了二人長期網游聊天記錄佐證情感基礎。
二、行政處罰的邏輯漏洞:三大證據認定誤區
本案暴露了部分基層執法機關在賣淫嫖娼案件中的證據認定僵化問題,亟需法律人精準狙擊:
1. 混淆“親密關系”與“性交易”的因果關聯
公安機關將轉賬記錄與男女共處事實簡單疊加,直接推定嫖娼合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三條“僅有嫌疑人供述不能定案”的規定。類似問題在濟南歷城區案中再現:白某因向酒水超市轉賬1212元被認定為嫖資,但法院查明該款項實為餐飲消費,收款方與賣淫女無關聯,最終撤銷處罰。
2. 忽視“金錢交易合意”的核心要件
根據公安部《關于以錢財為媒介尚未發生性行為或發生性行為尚未給付錢財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公復字〔2003〕5號),賣淫嫖娼需同時滿足:
(1)雙方明確約定以金錢財物換取性服務;
(2)已支付財物或談妥價格;
(3)已著手實施性行為。
本案中,公安機關未調取劉某與陳某的聊天記錄、未核查轉賬備注用途,更無證據證明雙方存在性交易合意,僅憑轉賬金額主觀推定“嫖資”,屬于典型事實認定錯誤。
3. 對“合理辯解”的舉證責任轉嫁違法
劉某提出“戀愛資助”的抗辯并提供了游戲聊天記錄,但公安機關未予核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負有全面調查取證義務,而非要求當事人自證清白。深圳邱某案中,復議機關卻采信了公安機關的片面邏輯——以“相親對象不知姓名”為由否定邱某辯解,暴露出舉證責任分配的嚴重失衡。
三、行政訴訟制勝策略:如何瓦解“轉賬=嫖資”的推定?
通過代理近百起涉嫖娼行政處罰案件,我總結出三大破局關鍵,曾助15名當事人成功撤銷處罰:
策略1:構建“非交易性轉賬”證據鏈
資金用途舉證:調取轉賬備注、聊天記錄中關于款項性質的說明(如成都劉某案中“路費資助”的聊天佐證);
關系背景證明:提供交往期間的通訊記錄、共同消費憑證、證人證言等,否定“陌生男女”推定(如湖南某案中當事人提交了與女方親屬聚餐照片);
合理金額解釋:對大額轉賬說明背景(如還款、投資等),如深圳邱某案中2300元若結合當地房租水平解釋,或可動搖推定。
策略2:鎖定程序違法硬傷
公安機關常見程序漏洞包括:
取證不全:未調取有利于當事人的證據(如成都案中忽視網游聊天記錄);
筆錄瑕疵:誘供、未交當事人核對簽字(如濟南案中證人于某當庭翻供指認誘供);
超期辦案:超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2條規定的6個月追究時效(多發生于事后查處案件)。
策略3:激活“優勢證據”規則
當公安機關證據存疑時,法院應采納對當事人有利的解釋:
成都法院判決明確指出:“親密關系中的經濟往來,不能等同于性交易對價”。
類似地,在濟南白某案中,法院以“轉賬對象非賣淫女”“款項標注為餐飲”為由認定證據不足。
四、類案啟示:公民維權與執法改進的雙向路徑
對公民的維權指引
1. 證據固化:收到處罰決定后立即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使用手機錄屏功能防止篡改);
2. 專業介入:7日內委托律師調取執法記錄儀、詢問錄像(部分單位超過30天自動覆蓋);
3. 程序選擇:優先向上級公安機關或異地法院提訴訟(避免地方保護干擾)。
對執法機關的鏡鑒
公安機關應摒棄“有傷風化即處罰”的思維,嚴守三重底線:
實質審查:通過資金流水、通訊記錄、目擊證言等構建證據閉環;
合意證明:重點查證性交易明示/暗示合意(如“包夜”“服務費”等關鍵詞);
過罰相當:對戀愛關系、未發生性行為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理。
陳律師辦案守則
在每一起涉嫖娼行政處罰案件中,我們堅持踐行三重底線原則:
1. 證據的顯微鏡:3日內完成執法錄像分析、筆錄比對、電子數據鑒定(近兩年通過錄像時間戳破綻推翻5起案件);
2. 程序的解剖刀:嚴審《受案登記表》至《處罰決定書》的全流程文書(如某案因告知筆錄未載明“情節較輕”法律依據撤罰);
3. 溝通的平衡術:同步向檢察機關申請行政監督,以司法審查壓力促執法機關自糾(如2024年促某分局主動撤銷對企業高管的處罰避免其被開除)。
法律從不懲罰曖昧,只規制交易
——北京陳律師·專注重大行政訴訟案件
附:維權行動清單
步驟 關鍵動作
證據保全 立即凍結微信記錄、銀行流水;申請封存執法記錄儀
程序審查 核查《處罰告知筆錄》與決定書事實一致性;核對詢問超時問題
救濟啟動 收到處罰決定60日內提復議/6個月內起訴;優先選擇異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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