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7 月 17 日消息,深圳市政府近日印發《深圳市促進微短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版)》及《深圳市微短劇產業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旨在通過支持微短劇企業、項目、平臺等多方面,推動深圳微短劇產業的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提出,鼓勵來深取景拍攝。支持微短劇劇組在深圳取景,在深圳取景不少于 5 處并充分展現深圳城市形象或促進深圳旅游宣傳推廣的,作品在各大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后,按作品傳播熱度、美譽度和觸達率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定,給予最高 200 萬元資助。
IT之家附全文如下:
深圳市促進微短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版)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促進微短劇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影視產業高地,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微短劇 +”行動計劃賦能千行百業的通知》《廣東省廣播電視局推動廣東省網絡微短劇健康繁榮發展工作舉措》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鼓勵優秀劇本創作。對入選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劇本創作扶持計劃,經評審認定優秀并成功上線播出的微短劇劇本,按照不超過制作成本的 30%,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微短劇劇本入選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精品創作傳播工程、原創網絡視聽節目征集展播、年度優秀網絡視聽作品推選活動優秀作品目錄、“微短劇 +”行動計劃推薦等有關目錄并上線播出的,給予每部不超過 30 萬元的獎勵;入選廣東省、深圳市優秀網絡視聽節目、原創網絡視聽精品項目等有關目錄并上線播出的,按每部不超過 20 萬元給予獎勵;創作反映深圳題材、宣傳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劇本,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 50%的扶持額度。同一家單位同一年度最多申報 3 個項目參評優秀劇本,評審通過后合計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二、鼓勵來深取景拍攝。支持微短劇劇組在深圳取景,在深圳取景不少于 5 處并充分展現深圳城市形象或促進深圳旅游宣傳推廣的,作品在各大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后,按作品傳播熱度、美譽度和觸達率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定,給予最高 200 萬元資助。
三、支持微短劇發行播映。在深圳從事微短劇創作生產的企業,獲得廣東省《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或唯一節目登記備案號,且作品在各大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發行播映收益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不超過發行播映收益 10%、最高 100 萬元獎勵。同一個作品在多個平臺播出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
四、鼓勵精品微短劇創作。鼓勵圍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統文化、“微短劇 +”行動計劃等題材策劃創作精品微短劇,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優秀微短劇項目,按作品傳播熱度、美譽度和觸達率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定,分檔次給予最高 200 萬元資助。
五、支持技術研發創新。鼓勵微短劇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包含但不限于微短劇創作工具研發、微短劇平臺研發、微短劇出海應用研發、互動劇研發、微短劇相關 SaaS、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對經評審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 200 萬元資助。
六、推進集聚發展。支持建設運營微短劇主題產業園區(基地),經認定為網絡視聽創新基地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 30%、最高 500 萬元資助。對主要用于微短劇拍攝取景的影棚或基地,按照不超過投入成本的 30%,給予最高 100 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300 萬元和 100 萬元獎勵。支持建設微短劇創作、拍攝和孵化基地,符合我市文化產業相關政策的,可獲得相應政策支持。
七、推動微短劇出口。利用短片節、文博會、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深圳)等平臺資源,推動微短劇作品出海,傳播中國文化,講好深圳故事。對出品質量高、傳播效果好、社會反響佳的微短劇出海企業或項目,支持申報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文化貿易基地,并按照有關政策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
八、支持舉辦主題產業活動。支持舉辦微短劇主題產業活動,對在深圳市舉辦的微短劇展會、交易會、論壇等產業活動,經評審認定后,按照不超過活動實際支出的 30%,給予最高 200 萬元資助。
九、提供專業指導服務。組建微短劇服務中心,設立深圳微短劇專家站,對微短劇備案、劇本創作、拍攝、完成片審查等環節開展全流程指導服務,為來深拍攝團隊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協拍、版權交易等專業化服務。開展微短劇制作業務指導工作,5 個工作日內出具專家意見。
十、建立全周期協拍服務體系。市、區文化主管部門對微短劇項目提供全周期協拍服務,協助項目組進行公共場地使用申請和拍攝場景搭建,方便在深拍攝取景。建立健全取景地推薦機制,簡化拍攝預約流程,提供線上預約平臺,為微短劇拍攝場景預約提供快捷、優質服務;支持微短劇產業基地為項目組提供專業化協拍服務。
十一、其他。微短劇企業在深圳從事經營活動,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現行文化產業政策享受扶持。支持組建深圳微短劇產業聯盟,加大深港合作力度,推動微短劇行業創新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區依據本措施制定配套扶持辦法,共同推進全市微短劇產業高質量發展。
本措施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深圳市促進網絡微短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規〔2024〕6 號)同時廢止。
深圳市微短劇產業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微短劇產業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據《深圳市促進微短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所稱微短劇是指單集時長 20 分鐘以內,具有相對明確的主題和主線、較為連續和完整的故事情節的網絡視聽產品。本規程所稱的微短劇產業是指以生產和播放微短劇為主要目的的網絡視聽產業活動,包括劇本創作、拍攝制作、播放、營銷推廣、技術研發、產業服務、主題活動等微短劇生產與傳播等環節。
第三條本操作規程所稱微短劇產業發展扶持計劃資金從市文化和體育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適用于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組織實施的相關資助項目。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報單位應符合如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微短劇產業經營的單位;
(二)申報單位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作出承諾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第五條申報單位申請具體扶持計劃項目的,還應符合本規程第三章所列有關要求。
第三章扶持方向和標準
第六條優秀劇本創作獎勵
(一)獎勵條件:
1.劇本已完成創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入選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劇本創作扶持計劃;
(2)入選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精品創作傳播工程、原創網絡視聽節目征集展播、年度優秀網絡視聽作品推選活動優秀作品目錄、“微短劇 +”行動計劃推薦等有關目錄;
(3)入選廣東省、深圳市優秀網絡視聽節目、原創網絡視聽精品項目、跟著微短劇游廣東、省文藝精品扶持等有關目錄。
2.劇本版權方或備案方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微短劇產業經營的企業。同一劇本僅受理一家申報單位申報。
3.作品獲得廣東省《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或節目登記備案號,在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
(二)獎勵范圍:劇本研發成本,包括劇本創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人力成本、版權購買及使用費、版權登記保護費用、實地采訪調研費用、會議及差旅費用等與所申報劇本的創作直接相關的費用。
(三)獎勵標準:
1.入選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劇本創作扶持計劃,經評審認定優秀并成功上線播出的微短劇劇本,按照不超過制作成本的 30%,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
2.入選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精品創作傳播工程、原創網絡視聽節目征集展播、年度優秀網絡視聽作品推選活動優秀作品目錄、“微短劇 +”行動計劃推薦等有關目錄并上線播出的,按檔次給予每部不超過 30 萬元的獎勵:
(1)微短劇制作成本在 100 萬元(含)以上的,最高給予 30 萬元獎勵;
(2)微短劇制作成本在 30(含)至 100 萬元(不含)的,最高給予 15 萬元獎勵;
(3)微短劇制作成本在 30 萬元(不含)以下的,最高給予 8 萬元獎勵。
3.入選廣東省、深圳市優秀網絡視聽節目目錄、原創網絡視聽精品項目庫、跟著微短劇游廣東、省文藝精品扶持等有關目錄并上線播出的,按檔次給予每部不超過 20 萬元的獎勵:
(1)微短劇制作成本在 100 萬元(含)以上的,最高給予 20 萬元獎勵;
(2)微短劇制作成本在 30(含)至 100 萬元(不含)的,最高給予 10 萬元獎勵;
(3)微短劇制作成本在 30 萬元(不含)以下的,最高給予 5 萬元獎勵。
鼓勵創作反映深圳題材、宣傳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劇本,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 50%的扶持額度。
同一家單位同一年度最多申報 3 個項目參評優秀劇本,評審通過后合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同一個劇本同時滿足上述 1-3 條申報條件中兩條以上的,只需申報一次,評審通過后按照“就高”原則確定具體獎勵金額。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七條來深取景拍攝資助
(一)資助條件:
1.單部作品在具有深圳標識性的場景現場取景拍攝不少于 5 處;
2.作品對深圳城市形象提升和旅游宣傳推廣發揮了積極作用,如展示深圳積極正面城市形象、在國內外主流社交媒體產生較高討論度、有效推動取景地成為熱門打卡點、有效引導社會公眾關注深圳文旅產品或服務等;
3.作品獲得廣東省《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或節目登記備案號,在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后獲得微短劇板塊熱度年度排名前 100 名;
4.申報單位為作品的版權方 / 備案方 / 承制方 / 出品方。同一作品僅受理一家申報單位申報。
(二)資助范圍:拍攝制作過程中產生的勞務、差旅、場地 / 設備 / 交通工具租賃、服化道、版權、保險、后期制作等直接相關費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三)資助標準:根據評審結果,分檔次給予最高 200 萬元獎勵,原則上獎勵金額不超過項目劇本研發和制作費用合計金額的 30%。
1.項目主要取景點在深圳,劇情內容、臺詞等明確出現深圳元素,展現深圳地標建筑、交通及公眾設施、旅游景點、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內容 20 次(含)以上、合計時長 40 秒(含)以上,給予最高 200 萬元獎勵;
2.項目主要取景點之一在深圳,劇情內容、臺詞等與深圳相關,展現深圳地標建筑、交通及公眾設施、旅游景點、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內容 15 次(含)以上、合計時長 30 秒(含)以上,給予最高 150 萬元獎勵;
3.項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現深圳地標建筑、交通及公眾設施、旅游景點、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內容 10 次(含)以上、合計時長 20 秒(含)以上,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
4.項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現深圳地標建筑、交通及公眾設施、旅游景點、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內容 5 次(含)以上、合計時長 10 秒(含)以上,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八條微短劇發行播映獎勵
(一)獎勵條件:
1.作品由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微短劇產業經營的企業擔任發行方 / 版權方 / 承制方 / 出品方,并作為申報機構。同一作品僅受理一家申報單位申報;
2.作品已獲得廣東省《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或唯一節目登記備案號,并在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
(二)獎勵標準:按照發行播映收益情況,給予不超過發行播映收益 10%、最高 100 萬元獎勵。同一個作品在多個平臺播出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
1.橫屏作品在主要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發行播映收益不低于 50 萬元的,給予不超過發行播映收益 10%、最高 100 萬元獎勵;豎屏作品在主要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發行播映收益不低于 50 萬元的,給予不超過發行播映收益 10%、最高 50 萬元獎勵。
2.橫屏或豎屏作品在其他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發行播映收益不低于 50 萬元的,給予不超過發行播映收益 10%、最高 30 萬元獎勵。
(三)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九條精品微短劇創作資助
(一)資助條件:
1.作品圍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統文化等題材策劃創作;
2.作品由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微短劇產業經營的企業作為版權方 / 承制方 / 出品方 / 發行方 / 備案方,并作為申報單位。同一作品僅受理一家申報單位申報;
3.作品獲得廣東省《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或節目登記備案號,在網絡視聽平臺上線播出。
(二)資助范圍:申報項目劇本研發成本(參照第六條)和拍攝制作過程中產生的勞務、差旅、場地 / 設備 / 交通工具租賃、服化道、版權、保險、后期制作等直接相關費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三)資助標準: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綜合頻道(一套)、中宣部電影衛星頻道(CCTV-6)、電視劇頻道(八套)首播;在國內網絡視聽平臺首播、獲得微短劇板塊熱度年度排名前 50 名的作品,根據評審結果,分檔次給予最高 200 萬元獎勵,原則上獎勵金額不超過項目劇本研發和制作費用合計金額的 30%。
1.微短劇制作成本在 100 萬元(含)以上的重點微短劇,最高給予 200 萬元資助;
2.微短劇制作成本在 30(含)至 100 萬元(不含)的普通微短劇,最高給予 30 萬元資助;
3.微短劇制作成本在 30 萬元(不含)以下的其他微短劇,最高給予 9 萬元資助。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十條微短劇出口獎勵
(一)獎勵條件:
1.申報單位作為版權方 / 承制方 / 出品方 / 發行方在海外發行播映微短劇產品,同一作品僅受理一家申報單位申報;
2.項目出品質量高、傳播效果好、社會反響佳,對于傳播中國文化、講好深圳故事有積極促進作用;
3.項目音頻或字幕至少有一項使用外語。
(二)獎勵標準:按照申報單位當年全部微短劇海外發行、版權及其他相關收入,分檔次給予資助,最高 100 萬元。
1.對滿足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 / 重點項目申報條件的,由我局推薦申報,獲評后給予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 50 萬元、重點項目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滿足深圳市重點文化出口企業認定申報條件的,由我局組織評審,獲評后分檔次給予最高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以上兩項資助可同時申報,如同時獲評則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
(三)評審方式:專項審計。
第十一條同一微短劇項目可以同時申報第六條至第十條資助。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微短劇項目資助金額疊加后,總額不超過 300 萬元。
第十二條微短劇技術研發創新資助
(一)資助條件:
1.申報項目主要應用于微短劇產業的技術研發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微短劇創作工具研發、微短劇平臺研發、微短劇出海應用研發、互動劇研發、微短劇相關 SaaS、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技術的研發;
2.申報項目已完成開發并投入使用,且申報單位擁有申報項目知識產權;
3.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微短劇相關產業經營的企業;
4.申報項目對提高微短劇制作及推廣的效率和質量有明顯提升作用。
(二)資助范圍:與項目相關的建設投資、設備 / 云服務等軟硬件購買或租賃、軟件授權、研發、人力、宣傳推廣、運營管理等費用。
(三)資助標準: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 30% 比例,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給予資助。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十三條微短劇產業集聚發展資助
(一)資助條件:
1.申報項目為產業園區 / 基地等產業集聚空間,已建成并投入運營;
2.申報項目運營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產業空間運營的企業或機構,運營管理團隊具備相關專業背景、從業經驗;
3.申報項目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項目屬于服務微短劇產業的辦公空間或辦公 + 拍攝綜合空間,建筑面積和已入駐微短劇企業數滿足相應條件,對促進微短劇產業集聚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能為從業企業提供優質的配套服務;
(2)項目為主要用于微短劇拍攝取景的影棚或基地,面積不少于 1000 平方米,能夠為微短劇拍攝制作提供優質的軟硬件服務,已服務微短劇企業不少于 10 家;
(3)項目屬于微短劇主題產業園,滿足有關部門對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要求,經上級有關部門評審,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稱號(已獲得過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獎勵的,不重復獎勵)。
(二)資助范圍:
1.項目屬于服務微短劇產業的辦公空間或辦公 + 拍攝綜合空間的,對項目相關建設、改造提升、公共平臺研發和人員、宣傳推廣等運營管理費用進行資助;
2.項目屬于主要用于微短劇拍攝取景的影棚或基地的,對項目相關建設、研發和運營管理費用進行資助;
3.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稱號的,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認定文件,分檔次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資助標準:
1.項目屬于服務微短劇產業的辦公空間或辦公 + 拍攝綜合空間的:
(1)建筑面積不少于 5000 平方米,已入駐微短劇相關企業不少于 20 家,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 30%、最高 500 萬元給予資助;
(2)建筑面積不少于 3000 平方米,已入駐微短劇相關企業不少于 10 家,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 30%、最高 300 萬元給予資助;
2.項目屬于主要用于微短劇拍攝取景的影棚或基地的,面積不少于 1000 平方米,能夠為微短劇拍攝制作提供優質的軟硬件服務,已服務微短劇企業不少于 10 家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 30%、最高 100 萬元給予資助;
3.新認定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最高獎勵 300 萬元,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最高獎勵 100 萬元。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現場考察。
第十四條舉辦微短劇主題產業活動資助
(一)資助條件:申報項目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微短劇相關展會、交易會、論壇等產業活動,對推動深圳微短劇產業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二)資助范圍:舉辦活動產生的場地租賃及搭建、設備租賃、宣傳推廣、會議會務、差旅、交通運輸、人力成本、嘉賓邀請等費用。
(三)資助標準:按不超過實際支出的 30%,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給予資助。同一申報單位同一批次最多可以申報三個單項或系列產業活動,每項 / 系列活動時長原則上不超過 7 天,資助金額可以疊加。
(四)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專項審計。
第四章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五條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研究確定當年扶持項目類別,依據本規程編制資金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扶持計劃類別、方向、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第十六條申報項目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情況、項目達到的效果或績效目標等內容,具體內容以申報指南為準;
(二)申報承諾書。對申請書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守法經營,以及未重復申報項目等進行承諾,如虛假申報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要求在專項資金受理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第十八條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于申報時間截止后組織申報材料的審核。重點審核申報單位資質、內容齊備性和真實性、申報單位及有關人員是否存在失信行為等情況,并于 30 日內向申報單位反饋審核結果。對未通過審核的項目,應說明原因;對通過審核的項目,組織進一步項目評審或核查。
第十九條項目需進行專家評審的,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應組織專家評審。專家組根據不同扶持計劃類別的評審要求,分類開展項目評審工作;需進行審計的,應組織專項審計工作;需現場考察或現場考核的,應組織實施現場考察或現場核查。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年度預算批復情況和項目審核或評審、核查結果,形成擬扶持項目名單。對已通過相關程序核定或認定且無須再次評審或核查的項目,直接以核定(認定)文件或審核結果作為依據,納入擬扶持項目名單。
第二十條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應就申報單位是否存在重復申報、失信行為等情況向市相關部門征求意見,結合部門意見確定扶持項目名單,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集體決策審定。
第二十一條扶持項目名單應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項目名稱、項目類別等事項,公示時間不少于 7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扶持范圍。對公示異議成立的項目暫緩資助,待調查處理結果明確后另行處理。
對不予扶持的項目,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應及時反饋不予扶持的原因。
第二十二條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資助計劃,在獲資助項目單位按要求辦理撥款手續后安排資金撥付。
第五章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獲得資助的申報單位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
第二十四條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自評、重點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在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審批、管理、驗收、評價等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非法騙取、惡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資助資金、惡意重復申報、阻撓或故意規避監管及其他不良行為的,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收回專項資金,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申報單位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資助;已取得資金的,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追回全部資助資金:
(一)按照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二)同一項目多頭申報或與已獲深圳市市級財政性資金資助的項目建設內容存在重復;
(三)申報單位實際情況與項目申報書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
(四)申報單位或項目因意識形態或知識產權等問題被投訴或舉報,經核查情況屬實的;
(五)相關文件明確規定不予資助的其他情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程執行期間,新出臺的市級產業扶持政策或措施在支持領域、計劃類別、資助標準等方面與本操作規程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新出臺的政策或措施要求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程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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