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生態刑事案件辦理中實現懲治犯罪、修復生態和法治教育的有機統一?閩侯縣檢察院近期辦理的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給出了生動答案,通過在案發地舉辦公開聽證會,創新運用“勞務代償”機制,多部門聯合生態普法,不僅依法妥善處理了案件,更讓生態保護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彰顯了檢察辦案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陳某在明知金豆屬于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的情況下,仍在網絡上購買、上山挖取疑似野生金豆兩株,并帶回家中種植,其中一株因種植不當而導致死亡。經福建拓普司法鑒定所鑒定,上述兩株植物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金豆、山橘。
替代修復:探索“勞務代償”新路徑
犯罪嫌疑人陳某非法采伐、購買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野生金豆、山橘,縣檢察院依法審查、認定陳某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并督促公安機關依法將涉案植株移交相關職能部門植栽于適宜生長指定地點。為取得更好辦案效果,縣檢察院摒棄“一罰了之”的辦案模式,立足本地實際,創新性探索“勞務代償”生態修復。在當地鄉鎮指導監督下,陳某自愿承諾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李綱墓進行環境衛生整治等勞務工作,用“等值勞務”代償部分“生態欠賬”。
為確保“勞務代償”落到實處,人民監督員、聽證員、檢察官、村民代表等專程前往李綱墓現場,實地查看勞務代償效果,整治后整潔肅穆的環境,直觀證明了該模式的可行性與實效性。荊溪鎮人大代表陳小紅現場感嘆:“相較于單純罰款,‘勞務代償’更能讓當事人深刻認識錯誤,通過實際行動彌補過錯,實現了懲戒、教育和修復的真正統一。”
公開聽證:提質增效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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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縣檢察院將公開聽證會“搬”到了案發地所在的荊溪鎮司法所,并邀請各村農林政策法規宣傳員旁聽,打造“家門口的法治課堂”。承辦檢察官在聽證會上詳細介紹了案情、證據、法律適用及擬作相對不起訴的理由,重點闡述了陳某認罪認罰態度、積極進行替代性生態修復等關鍵情節。聽證員和人民監督員圍繞“被扣金豆處置”、“勞務代償后續監督”等核心問題進行了專業、深入提問。檢察官、公安機關及行政機關負責人現場及時一一解答,充分展現了辦案的嚴謹性和規范性。
經過充分評議,聽證員和人民監督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陳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意見,并對這種深入基層、以案釋法的形式高度認可:“將聽證會開到案發地,讓村民直觀感受‘懲戒與教育結合’的司法理念,公開透明,效果顯著,值得推廣!”
生態普法:提升全民生態保護意識
聽證會結束后,一場“沉浸式”普法課堂隨即展開。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專家結合本地常見國家保護野生動植物,向現場旁聽的村民代表進行普法:
“這些植物碰不得!”
展示福建柏、金線松等分布于福建省的國家野生重點保護植物,提醒村民勿因"好看""藥用"隨意采伐;
“發現受傷野生動物怎么辦?”
現場教學正確的救助流程,強調"不擅自處理、及時聯系主管部門"的重要性。
行刑銜接:輕罪案件治理閉環
在依法對陳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后,為避免“不刑不罰”,縣檢察院及時將案件移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并依法提出檢察意見,建議對陳某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此舉強化了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全方位懲處,筑牢了生態保護的法治防線。
延伸治理:多元修復固成效
此案的高質效辦理,是縣檢察院近幾年探索構建“資金補償+增殖放流+勞務代償”三位一體生態修復體系的縮影。2021年以來,縣檢察院共推進:
生態修復:
經第三方評估機構鑒定出生態損害價值,促成當事人繳納生態修復金300余萬元,“補植復綠”600余畝,修復岸線3000多米、沙灘500多畝;
增殖放流:
在非法捕撈等案件中,要求當事人購買魚苗投放指定水域,累計放流各類魚苗25萬余尾,助力水生生物資源恢復;
勞務代償:
讓當事人通過參與協助巡河、河道清理、巡山護林、環境衛生整治等公益勞動,讓環境“破壞者”成為“守護者”,使生態功能獲得替代性補償。
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縣檢察院通過辦理該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生動實踐了“刑事打擊+生態修復+普法宣傳”三位一體的辦案模式,既讓破壞者付出應有代價、有效修復受損生態,也讓法治精神和生態保護意識在基層人民群眾心中生根發芽,用實實在在的檢察履職成效守護好“八閩首邑”的綠水青山。
來源丨閩侯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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