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葬禮與演唱會的沖突:580元門票引發的法律爭議
2024年11月2日凌晨,陜西西安的白先生接到噩耗——奶奶突然離世。而就在第二天,他本該出現在某歌手咸陽演唱會的現場。悲痛之余,他立即聯系購票平臺,希望能退掉這張580元的門票。
按照客服要求,白先生提交了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全套材料,卻仍被拒絕退款,理由是“演出票不支持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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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倒不算什么,我咽不下這口氣啊,既然不能退(款)為什么還讓我提供材料?”白先生憤懣地說。
法律解析:親人離世算“不可抗力”嗎?
? 《民法典》第563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從一般社會倫理出發,至親離世應屬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且演唱會門票實名制不可轉讓,消費者客觀上無法履行合同。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
- 購票平臺的“不支持退換”條款若未顯著提示,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霸王條款。
? 文旅部2023年文件要求:演出單位應建立合理退票機制。
法律支招:遇到類似情況如何維權?
(1)固定證據
- 保存客服溝通記錄、證明材料(如本案死亡證明)。
(2)多渠道投訴
- 通過12315、黑貓投訴等平臺施壓(白先生案例中,黑貓相關投訴超8.17萬條)。
(3)司法訴訟
- 起訴主張格式條款無效,要求退票+賠償維權成本。
社會反思:商業規則該不該有溫度?
- 平臺邏輯:防黃牛、防惡意退票,但犧牲了真實需求。
- 消費者困境:親人離世已屬悲痛,退票流程卻雪上加霜。
- 監管缺失:雖有政策要求,但執行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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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商業規則冰冷到連生死都無法撼動,我們是否該重新審視——技術進步的今天,服務為何反而更缺乏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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