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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衡陽市街頭的一幕引發關注:一女子突發昏厥倒地,一名路過男子跪地為其做心肺復蘇。相關視頻在互聯網上迅速傳播,眾多網友給施救者點贊,但也有人質疑“為啥不換個女的來按”,甚至揣測施救者“有襲胸嫌疑”。這場爭議像是一面多棱鏡,既照見了社會的善意,也照見了急救認知的盲區,更凸顯了給施救者更多救人底氣的迫切性。
急救現場,每一秒都是生死競速,容不得半點對性別的“精挑細選”?!包S金4分鐘”是挽救生命的關鍵窗口,每延遲1分鐘,生存率就可能下降10%。若此時糾結“是否該換女的”,就相當于是在用性別偏見透支生命的希望。從醫學規范的角度看,做心肺復蘇,成人的按壓點位于胸骨下半段、兩乳頭連線中點,按壓時手臂繃直、掌根發力,與“襲胸”有本質區別。現實中,我國應急救護技能普及率較低。這次事件中的施救者有臨床醫學專業背景、愿意主動救人已實屬難得,苛求施救者性別,無異于在給生命通道設卡。
質疑聲背后,既有對急救知識認識的不足,也有對善意的過度審視——把醫學操作的必要接觸等同于“冒犯”,將專業施救的專注等同于“別有用心”。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過度審視可能會給潛在施救者套上無形枷鎖。不能讓救人這件善事,變成猶豫再三的難題。正如有人直言:“如果哪天我暈倒,好心人請不要猶豫,你想按哪就按哪,只要把我救活?!边@樸素的話語,道出了最基本的生命邏輯——任何可能挽救生命的行為都應被優先考慮,性別、隱私等因素都應讓位于生存權。
為施救者卸包袱、添底氣,法律法規必須亮明“態度”。民法典第184條“好人法”早已明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要讓這條規定真正成為施救者的“護身符”,還需細化邊界。比如,明確急救中“合理接觸”的認定標準;避免“疑罪從有”的無端揣測;對惡意抹黑施救者、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進行必要懲處,不讓行善者寒心。對于這次事件,主流的聲音溫暖而清醒:“挺身而出就是英雄”“救人者問心無愧”。這是對社會善意的守護,這種守護需要法律的制度支撐。
給施救者多一些救人的底氣,在完善制度保障、加大力度普及急救知識的同時,營造理性、包容的社會輿論環境也至關重要。在生命面前,少些苛責,多些對專業的尊重、對善意的包容,才能有更多“黃金4分鐘”的生命奇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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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尚(媒體人)
編輯:楊真宇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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