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9 歲男孩被親爸后媽塞后備廂數小時” 的視頻沖上熱搜,那句生父口中的 “孩子自愿,不會道歉”,像一根刺扎進了無數人的心里。在這場橫跨近 1000 公里的旅程里,蜷縮在后備廂的不僅是一個孩子的身體,更暴露了某些家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認知盲區 —— 他們總以為 “我為你好”“你沒反對”,就能抵消對生命安全的漠視。
看完這篇來源于《海報新聞》的報道讓我感到很憤慨。
事件的核心爭議,始終繞不開 “自愿” 二字。生父劉先生說,出發前征求了孩子意見,孩子愿意待在后備廂;可在 9 歲孩子的世界里,“自愿” 往往帶著無法言說的被動。當車上坐滿 4 個大人、繼母的兩個孩子,當父親一句 “后座沒位置了” 出口,一個尚未形成獨立判斷力的孩子,真的有底氣說 “不” 嗎?就像孩子回憶的 “準備去坐后座時被攔下”,所謂的 “自愿”,更像是成年人用權力架構出的 “被同意”。
更令人揪心的是對安全的輕慢。劉先生強調 “越野車沒隔擋,空氣流通”“只有一兩個小時”,可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后備廂本就不是載人空間:急剎車時缺乏保護會被甩飛,追尾時可能成為 “緩沖墊”,即便是 “流通的空氣”,也擋不住密閉空間里的突發危險。近 1000 公里的往返路程,哪怕只有 “一兩個小時”,把孩子塞進本應放行李的地方,本質上就是用 “僥幸” 賭孩子的安全 —— 這種賭局,贏了是運氣,輸了就是一生的遺憾。
生父那句 “每年花 5 萬送私立學校,對他很好”,更像一種錯位的辯解。物質投入從來不是衡量愛與責任的標尺。給孩子好的教育,卻連最基本的出行安全都懶得保障;嘴上說著 “親生孩子”,卻把他塞進隨時可能危及生命的空間 —— 這哪里是 “好”?不過是用金錢堆砌的自我安慰,掩蓋了對 “監護人” 身份的失職。
法律早已劃下紅線。律師明確指出,后備廂載人涉嫌超載、違規,若經常性如此,更可能構成虐待罪。這不是小題大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核心,就是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 “安全” 是身心健康的底線。當家長把 “方便” 凌駕于安全之上,把 “孩子沒抱怨” 當作免責金牌,其實已經站在了法律與道德的雙重懸崖邊。
這場風波最該警醒的,是所有家長:孩子不是家長的 “附屬品”,他們的 “自愿” 必須建立在充分知情、有能力反抗的基礎上;所謂的 “愛”,不能是 “我覺得沒問題”,而該是 “法律說不行”“風險不允許”。
后備廂里的那幾個小時,或許沒讓孩子當下中暑或受傷,但埋下的隱患足以讓人脊背發涼。愿這場爭議能敲醒更多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從來不該有 “差不多就行” 的妥協,因為每一個孩子的生命安全,都容不得半點僥幸與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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