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剛畢業的小陳在北京找工作,入職簽了十年勞動合同。公司當時說可以幫忙辦北京戶口,讓他簽了三份文件。一份是說如果他提前離職,公司有權把戶口遷回湖北;另一份是小陳自己寫的承諾書,保證干滿十年,否則主動放棄北京戶口;還有一份是委托公司全權辦理戶口相關手續的委托書。
兩年后小陳覺得工資太低,2016年8月辭職。結果才過了九天,他去派出所查發現戶口已經被遷到湖北宜昌的集體戶。小陳告到法院說派出所沒通知就遷戶,法院看了材料說公司手續齊全,委托書上寫著全權辦理遷移,所以合法。
小陳又告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法院說合同是雙方自愿簽的,沒強迫也沒欺騙。關鍵問題是那份委托書,上面寫的是"全權委托辦理戶口遷移相關事宜"。法院認為"遷移相關事宜"包括遷出,而且派出所審核沒問題。
原來公司早就在宜昌準備好了接收戶口的集體戶,小陳以為簽委托書只是讓公司幫忙落戶,但法院說文字就是文字。現在他的戶口還在湖北宜昌,兩次官司都輸了。其他年輕人找工作時為了拿北京戶口,往往接受低工資和長期合同。像小陳這種情況其實不少,但大部分選擇賠償了事。
公司贏的關鍵在于所有步驟都有書面文件,比如小陳自己寫的"自愿放棄北京戶口"。而且提前找到宜昌的接收單位,這一步很多公司做不到。現在年輕人找工作被告知要看清合同條款,但戶口相關的內容寫得很復雜,新人想著先拿到戶口再想辦法,稀里糊涂簽字了。
法律文件里的"遷移相關事宜"其實包括遷出,很多人以為委托書只管落戶。只要簽字真實、內容合法,法院都會認可。小陳的經歷說明簽協議千萬不能只顧眼前利益,公司雖然沒要違約金,但直接動了他的戶口,后果比賠錢嚴重多了。
很多企業現在都用類似手段,把戶口變成拴住員工的繩子。法院在判決里反復強調契約精神,簽字就要遵守。就算事后覺得不公平,只要條款是自愿簽的,也只能認栽。
后來小陳的經歷讓更多人知道這類協議的風險。那些寫八九年服務期的合同,表面上是公司重視人才,實則是把員工當人質。現在年輕人找工作更謹慎了,但很多人還是覺得先拿到戶口再說。要是簽文件時多留個心眼,就不會遇到這種問題。
最后提醒,看合同不能只看表面,重點條款要搞清楚。簽字之前最好讓懂行的人看看。要是稀里糊涂簽了,真出現問題法院只能按字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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