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太原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7月16日至7月25日,各界人士可將意見建議以電子版的形式反饋至郵箱TYgzyx410@163.com。
為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收費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結合太原市實際,太原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太原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是指依法利用社會公共停車場(位)、專用停車場(位)和城市道路、橋下臨時停車場(位)從事機動車停放服務的經營者為機動車有序停放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費用的行為。太原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市收費管理政策、城六區范圍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并對機動車停放服務價格進行監測。三縣一市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各縣(市)政府具體制定。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對少數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特征的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范圍為:重要交通樞紐配套停車場,包括機場、車站、公共交通換乘樞紐;重要公益性服務機構配套停車場,包括公立醫院,公辦學校,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公益性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館、展覽館、科技館、殯儀館等;依法利用城市道路、橋下設有專人或專用設施管理的停車場(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點)內停車場。
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和保障性住房小區停車場(位)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收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相關政策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太原市實行差別化收費標準。根據城市供求關系和擁堵狀況劃分區域類別,按照“路內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體、中心高于外圍、白天高于夜間”的基本原則,確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太原市所有對外開放的收費停車設施實行前半小時免費停放,半小時后前半小時列入計費時段累加收費。同時,明確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情形。其一,實行收費管理的城市干道臨時停車泊位免費時段為:夜間7:00至次日8:00;商業集中區域城市干道臨時停車泊位免費時段為:夜間9:00至次日8:00;醫院周邊城市干道臨時停車泊位免費時段為:夜間8:00至次日7:00。具體由太原市城鄉管理局會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太原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道路擁堵狀況劃定。其二,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和噴有執法標志的行政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工程搶險車、郵遞車、環衛車、殯葬車。其三,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其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公安交警部門核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在政府定價的停車場(位)實行前兩小時免費停放優惠政策,兩小時后按照對應的收費標準正常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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