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聯合工作組今天發布的通報,算是給持續兩個多月的“天價耳環”風波畫了個階段性句號。通報主要回應了三個焦點問題,信息量不小。
首先是楊某違規經商的事。通報明確指出,2015年楊某和另外三名公職人員一起,用親屬名義注冊了“雅安尚品商務服務公司”,楊某以妻子司某霞名義占了25%的股份。公司開了兩年多,營業額82.98萬,利潤12萬,楊某分走了3萬。
這個操作屬于典型的公職人員“影子經商”,踩了紅線。處理結果倒也利落:楊某的3萬違法所得被沒收,但他非黨員身份加上已辭職,沒給政務處分;另外三名黨員同事則被黨紀處分,錢也全退回了。根據《監察法》和《民法典》,也只能追繳不當得利,處以罰款或沒收財產,但人已不在崗,確實也只能做到這一步。
第二個問題涉及楊某隱瞞生育二胎。通報顯示,2011年2月,楊某在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的錄用考察及工作期間,存在故意隱瞞違法生育二孩問題。這個時間線很好梳理,楊某是2010年10月份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2011年4月正式被錄用,而楊某夫婦二孩是在2011年1月出生,也就是說,楊某是在錄用考察期間他瞞報了這事。
按當時的規定,這屬于違法、違規行為,本該對楊某實行辭退處理。但現在政策變了,超生處罰條款廢止,加上楊某也已辭職,通報結論是“不能再對其違法生育二孩問題和故意隱瞞行為進行處理”。這個邏輯不難理解,規則變了,人也不在原崗位了,追責失去責任人,處罰更談不上。但這難免讓人議論,因為時間差和規則帶來的“免責”,算不算漏洞?而這個漏洞又應該如何填補,才能讓責任認定更公平、讓規則更具公信力?
最后是最受關注的“天價耳環”問題,通報終于給出明確答案:是仿制品。工作組核查了來源,是楊某甜的媽媽的朋友于2016年贈送的仿制品,工作組還陪著楊某夫婦去做了專業檢測,最終證實是玻璃材質。而且,楊家人在該品牌專柜也沒有消費記錄,算是排除了自購奢侈品的可能性。不過,通報沒點明是哪位朋友相贈,也沒提及其朋友為何會送高仿飾品。
整體看,這份通報回應了核心質疑,也澄清了耳環真偽問題。但公眾對楊家資產來源的疑慮,比如深圳別墅、公司變更時間點等,通報均未觸及。這部分問題,或許會成為網友接下來追問最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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