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個錢包差點把自己搭進去!河南張先生怎么也沒想到,一次普通的騎行,竟讓他見識了現(xiàn)實版'農(nóng)夫與蛇'的故事。當他好心歸還裝有重要證件的錢包時,失主不是感謝,而是一句冰冷的質(zhì)問:“錢是不是你拿了?”幸好張先生留了個心眼,一個關鍵動作不僅讓自己全身而退,還給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這年頭,做好事真得帶點心機?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既讓人心寒又發(fā)人深省的真實案例...
事情是這樣的:一群騎行愛好者在路上發(fā)現(xiàn)一個鼓鼓的錢包。這位領頭的張先生(化名)想著失主肯定著急,就打算翻找聯(lián)系方式。這時同行的朋友王先生多了個心眼,建議全程錄像留證。果然,錢包里有不少重要證件,包括失主和她母親的身份證。通過包里的聯(lián)系方式,他們很快聯(lián)系上了失主李女士。
電話那頭的李女士一聽錢包找到了,激動得哭了出來。雙方約好交接地點后,張先生看到路邊有民警,為圖省事就把錢包交給了警察,然后繼續(xù)他們的騎行活動。本以為做了件好事心里美滋滋的,沒想到后續(xù)發(fā)展讓人大跌眼鏡。
李女士拿到錢包后,第一句話不是感謝,而是劈頭蓋臉地質(zhì)問:"你有沒有看到我包里的400塊錢?"這句話就像一盆冷水,把張先生的熱心腸澆了個透心涼。還好有先見之明拍了視頻,張先生直接把錄像發(fā)給了李女士,這才堵住了她的嘴。
這事兒看似簡單,其實涉及好幾個法律知識點。咱們一條一條來說清楚。
第一,撿到東西到底該不該管?
很多人現(xiàn)在路上看見錢包都不敢撿,生怕惹上麻煩。但《民法典》第314條說得明明白白:“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quán)利人。”也就是說,撿到東西不還是違法的!北京朝陽法院去年就判過一個案子,有人撿到手機后索要高額"感謝費",結(jié)果被判定違法,不僅要退還手機,還要賠償失主損失。
第二,翻別人錢包算不算侵權(quán)?
這里有個關鍵點:張先生翻錢包的目的是為了找聯(lián)系方式,而且全程錄像。這就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的“善意管理”原則。就像你不能說消防員為了救人破門而入是非法入侵一樣,為了歸還失物而必要的檢查是合法的。
第三,錢少了該找誰?
這才是最關鍵的。根據(jù)《民法典》第985條,如果有人確實拿了這400元,那就構(gòu)成"不當?shù)美?,必須退還。但問題來了:
1. 誰能證明包里真有400元?
2. 誰能證明是張先生拿的?
這里涉及"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李女士要是堅持錢被拿了,得自己拿出證據(jù)。可能是之前的取款記錄,或者是目擊證人。不能空口白牙就懷疑好心人。
說實話,現(xiàn)在社會上這種"好心沒好報"的事確實不少。去年上海就有個案例,一位女士扶起摔倒老人,結(jié)果被反咬是肇事者。幸虧路邊商鋪的監(jiān)控還了她清白。
但咱們不能因為個別案例就失去善心。法律既要保護善意拾金不昧者,也要防止有人利用別人的善心。就像這個案子里,要不是有視頻證據(jù),張先生可能真要背黑鍋了。
社會需要熱心腸,但熱心腸也需要法律護航。下次你要是撿到東西,記得既要做好事,也要做得聰明,做得穩(wěn)妥。這樣既幫助了別人,也保護了自己!
讀者朋友們,下次遇到類似情況,你會怎么做呢?歡迎在評論區(qū)分享你的高見!(來源:洛陽網(wǎng),7月17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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