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工商部電子商務與數字技術發展中心主任阮友俊所述,這是一項包含在當前完善中的《電子商務法》修訂草案內的新規定。此規定的目的在于強化對線上銷售活動的監管,尤其是近年來興起的直播銷售模式。
根據這項新規定,關鍵意見領袖(KOL,即在特定領域擁有專業知識和影響力的人)以及關鍵意見消費者(KOC,即具有市場影響力的知名消費者)必須參與電子商務法律知識的培訓,并取得相應認證后才能進行直播銷售活動。這一措施旨在提升數字商業環境中的專業性、透明度和責任感。
阮主任特別指出:“當前的直播銷售活動過于自由,缺乏有效的監管,這給消費者帶來了潛在的風險。新的法規將為KOL、KOC以及銷售者建立起清晰的責任框架,尤其是在產品信息的準確性和商品來源的透明度方面。”
與此同時,銷售者也被要求嚴格遵守信息透明原則。修訂草案中提出,所有上架的產品必須貼有完整且清晰的標簽,如果產品擁有合規或合格認證,也必須明確展示出來;未獲準上市的產品或來源不明的商品將不被允許在平臺上銷售;每一次交易都需附帶詳細的進銷項發票,以便追蹤商品來源和明確交易各方的責任。
新規定還強調了電商平臺的連帶責任。一旦發現違規商品,平臺必須在24小時內將其下架,若未按照規定執行,平臺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處罰。違規的銷售者不僅會被平臺“打標”警告,還可能面臨評級降低和信譽受損的風險,這將嚴重影響其長期的商業機會。
目前,該修訂法案正在與具體的實施細則同步制定中,預計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
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