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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 來 編輯|徐 來
《——【·前言·】——》
你可能以為清中葉才野蠻,400多年后再看,多爾袞那幾招,真讓人倒吸冷氣。
剃發易服,拔的是腦袋還是根?
1644年五月,清軍還沒完全站穩腳跟,多爾袞就下了個狠命令:“剃發易服”。
什么叫狠?就是你想活,就得把頭發剃掉,把衣服換掉,不換,死。
有人說那是換個發型,換個衣裳,小題大做,可在當時,這就是斬文化、滅記憶、斷根本。
漢人祖宗八代講究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一刀剃下去,那不是剃頭,是割孝、斷骨、滅門風。
更別提連帶衣服制度也得跟著換,穿漢服犯法,留長發等死。
幾百年形成的審美、禮制、風俗,一朝盡毀。
多爾袞不商量,他是命令,不是協商。從北京開始,到江南再推,一步步逼近。
許多老百姓白天在街上走著,被清兵拉住,看你頭發一長,直接用刀削。
剃頭匠帶兵巡街,帶刀剪發,一刀剃不完,再來一刀,剃到血冒出來才作罷。
反抗的結果?很簡單,滅門。城南一次剃發風波,百姓反抗,士兵直接放火燒了整條街。
有的人躲在家里頭不敢出來,兵就掄刀沖進去,連著一家十幾口一鍋端。殺得快,埋得都來不及。
順治元年七月,規定十日之內不剃發者處死。想躲?沒門。官府規定“鄰里舉報”,誰不剃,誰全家連坐。
于是,有的父親親手給兒子剃頭,邊剃邊哭;有的兒子跪著求父母屈服,否則一家都得完蛋。
這是一個民族文化第一次被大規模砸碎的過程。
這政策后來變本加厲。到了江南,不剃發的村莊被圍剿,抵抗的讀書人、手藝人,統統被拖出去當街處斬。
嘉定三屠、揚州十日等事件,就是這樣一步步激化出來的。
清兵本可以只打兵不打民,多爾袞卻偏要用“剃發”作為試金石,誰不剃誰就不是“順民”,誰不是順民就該死。
剃發令后來成為江南百姓心中無法抹去的傷。
哪怕是之后清廷自己覺得過了頭,想要緩一緩,也已經來不及了,恨意種下了。
我想問,你要是一個漢人老百姓,突然政府逼你剃發、改衣、變姓、換禮,那你是認命?還是拼命?
這是多爾袞第一刀,剃的不只是頭發,是族群尊嚴,漢人從此第一次在制度層面,被逼低頭。
圈地、逃人、滅活路
剃頭是第一步,接下來的,是圈地占房、逃人法,直接讓百姓連飯都吃不上。
多爾袞讓旗人進京,占地圈房。他不管你有沒有祖墳、有沒有幾代人住在那里。只要旗人看上,地方官一句話:這塊地,交出來。
清軍剛入關那會,北京、順天、保定,不少“良田、美宅”一夜之間變成旗人圈地,原主一腳踢出去,走都得走遠點,回來就被打。
那時候,連王府邊上的一些富商都沒能幸免,更別說平頭百姓。
一些旗人甚至在圈地時“順手牽羊”,看到誰家還有值錢東西,直接帶走。你說他們打仗打贏了,是不是應該克制點?結果是變本加厲,誰攔路就砍誰。
圈地圈完了,問題還沒完。土地少了,百姓沒得種,只能逃。逃荒、逃稅、逃官役的人越來越多。結果多爾袞出了個更毒的政策:逃人法。
逃人法的核心是什么?誰逃,抓回來;誰收留,殺頭。
這是一種徹底否定社會互助的制度設計。有災民來了,不管你是不是出于好心,只要你讓他落腳,就是犯法。
你家要是吃飯給他一口,哪怕只是口粥,被發現了也得挨打甚至判刑。
當時山東、河南連續遇到水災和旱災,一大片人沒吃的。
走在路上的,不是乞丐,是“逃人”。這些人被編上了名冊,官府貼告示懸賞通緝。
小孩、孕婦、老人照樣捆走,抓進牢里。
更狠的是,有些地方官直接殺雞儆猴,捉到逃人,就地砍頭,頭掛在衙門前樹上三天不收。
百姓嚇得連哭都不敢哭,只能裝作不認識。
很多人明明就是同鄉、親戚,到了關鍵時刻也得裝作陌路人。
有逃的,就有抓的。很多地方衙門被硬性攤派“必須捉幾名逃人”,捉不夠,地方官自己要受罰。
所以就有了什么?嫁禍、栽贓、錯抓、濫殺。
只要你看起來像“外地人”,說話不一樣,穿得破爛點,就可能被拷上。
這不是執法,這是獵人打獵。
我問一句:如果你是那個逃荒的母親,懷里抱個孩子,走到一個村口,結果被村民看見立刻拉上官府,你會怎么想?
那種絕望,今天說出來都叫人脊背發涼。
多爾袞這種“死要制度”的統治思維,根子上就不把百姓當活人看,活路沒了,人被逼瘋。
很多人后來寧愿投奔山賊、亂黨、流寇,也不愿留在清政府控制的地方。
政策不是不該有,但當政策變成絞索,那它的本質就是災難。
逃人法是活生生地把老百姓推入絕境。這不是戰火造成的,這是制度本身制造的死局,而圈地,是在物質層面把他們逼得走投無路,逃人法,是在制度層面堵死最后一條退路。
兩者結合,活人活埋,百姓只能吞下這口血淚飯。
多爾袞死得突然,斗爭立刻開打
1648年,清廷政權表面風平浪靜,底下已經亂得一塌糊涂。多爾袞當時手握軍政大權,連皇帝順治都靠邊站。
順治才十幾歲,剛懂事,多爾袞自稱“攝政王”,后來又加封為“皇父攝政王”。
這個稱呼聽著像尊敬,其實是僭越。
在清朝那套禮制里,除了天子誰都不配被叫“皇父”。他這么干,等于把自己架到半個皇帝的位置上。
官場私底下開始流傳一句話:“天子有其名,攝政有其實。”
順治聽得多了,心里窩火,多爾袞活著時,他不敢動。一來年紀小,二來身邊人也怕惹火燒身。
可就在1650年,多爾袞出征狩獵,在喀喇城摔下馬,沒幾天死了。一代權臣,就這么一頭栽下去,沒能回到北京。
死訊一到,朝堂立刻變臉。
順治開始收拾攤子。大臣們也動了。短短幾天,多爾袞生前的親信、部屬、附庸,紛紛被查抄、貶職、流放。
原本一言九鼎的“攝政集團”,一夜之間土崩瓦解。
最狠的一刀,是第二年順治親自下詔,追奪多爾袞生前封號,指控他謀奪皇權,甚至逼死太后。皇帝親口寫下:“僭越名號,亂我朝綱,貽誤天下。”
多爾袞尸骨未寒,陵墓被掘,棺木被剖。
這是清朝開國以來第一起對親王剖棺抄家的大案。
他死前風光無限,死后“罪名滾滾”,從攝政王變成“篡權罪人”,只花了一年時間。
朝廷不手軟,幾位與多爾袞交好的將軍,被流放寧古塔,很多連家人也未能幸免,以前跟多爾袞混得近的,現在一個個低頭謝罪,哭都來不及。
我覺得,這場政治反轉,等于再給社會扔了顆雷,剛穩定點的朝政,又陷入新的派系斗爭中。
老百姓不關心多爾袞有沒稱帝,他們只關心誰能讓他們有飯吃,不被砍頭,不被圈地。
可這場爭斗,卻是權貴們在互相拉扯、踩著百姓尸體往上爬。
多爾袞死前殺伐果斷,死后狼狽不堪,整個朝廷猶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沒人相信權力可以交接得體面。
天災連年,逃人不準,百姓怎么活?
順治七年,山東大旱,之后兩年,河北、河南、山西接連被水災沖垮,田地被泡,糧倉空了,老百姓眼睜睜看著地里冒水、鍋里見底。
這種時候,按理說應該放寬戶籍政策,讓災民能跑能活。
可逃人法還在。政策一條條寫得死:誰私逃,抓;誰收留,罰;地方衙門不報,連坐。
結果就出現了極度荒唐的一幕——人已經餓瘋,還是不敢逃。
有些人實在活不下去,一家人背著細軟夜逃。路上遇官兵盤問,被認定是逃人,全家捆走。
后來尸體被丟在衙門口兩三天沒收,風吹日曬,爛得都沒人敢靠近。
更慘的是,被“好心人”收留的人家也倒了霉。有個河南小村,收了三戶災民,結果第二天早上,縣衙人馬殺到,把全村長老都拉走。
理由是“窩藏逃人”,三人被亂棍打死。
從此,再沒人敢管閑事,路邊人餓死也只能裝沒看見。
我不理解,這是哪門子的“順治之治”?
這還不止。圈地留下的空白,沒填。旗人拿了地,不耕種,懶得管。結果大片土地荒廢,荒了三年,連牛糞都沒人撿。
有人偷偷進去種點菜,被發現后活活打斷腿。
社會秩序名存實亡。兵在地頭收人頭,官在衙門抄戶口,百姓連夜不敢燒火做飯。很多村子干脆搬進山里,做流寇、當強人。
大清開國不過十年,全國上下,像一鍋煮沸的湯,正往外翻滾。所謂“盛世”,只存在在皇宮里;所謂“安民”,不過是紙上談兵。
還有更諷刺的事情。順治朝前期,旗人拿地不耕,但朝廷依然向“未耕地”征稅。誰交?地方官硬攤派。交不上,百姓補。
結果是百姓不種地還得交稅,等于被空手打劫。
那時候的田賦就是懸在頭頂的絞索。一次繳不上,家產就被抄,孩子被抓去做“牛童”當苦力。
百姓不明白為什么要這樣活。明明已經逃荒了,連個落腳地都沒了,為什么還要再被當“逃人”關進牢里?
答案很簡單:制度不能出錯,哪怕出錯了,也不能認。
這就是我說的第四場災難——制度不松口,天災也變成了人禍。
逃人法、圈地令、剃發令、清洗令,一環套一環,把百姓套死在泥里。
誰也沒活得輕松,除了少數坐在上頭的人,他們的安穩是踩著血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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