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簡介
花錢真能撈出看守所里的親人?長葛陳曉峰律師揭露驚人騙局!當心人財兩空…刑事案件如何依法爭取權益?
文章正文
當至親突然被帶走
深夜電話鈴響,告知家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帶走,是許多人無法想象的噩夢。去年我接到長葛一位李女士的求助:她的丈夫因經濟糾紛被刑事拘留,全家瞬間陷入恐慌。慌亂中有人告訴她“30萬包放人”,李女士咬牙湊錢交了出去,卻只換來對方一句“案情復雜需再打點”。這種絕望下的“病急亂投醫”,恰恰成為騙局的溫床。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起訴均有法定程序時限,沒有任何人能繞過法律“撈出”當事人。
“撈人”騙局的三種致命套路
第一類是以“疏通關系”為由索要天價費用。我曾親見某個案件中,家屬被要求支付“三層打點費”——派出所、檢察院、法院各需數十萬,最終被騙170萬元后對方失聯。第二類偽造公文取信家屬,曾有騙子拿著偽造的《不予批準逮捕決定書》向家屬報喜收費,實際案件早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第三類更隱蔽的陷阱是承諾“取保必成功”,但實際僅僅代為提交一份格式化的取保申請,收錢后便不再跟進案件進展。這些騙局的共同點是要求現金交易不留憑證。
行賄款變犯罪證明的深淵
更殘酷的是,“撈人”行為本身可能構成犯罪。王某的案例讓我至今警醒:他弟弟因打架被刑拘,他托人轉交20萬現金給“某領導”。半年后弟弟因輕傷被判處緩刑,而那20萬元竟成為辦案機關指控王某行賄的關鍵證據!根據刑法第389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最高可判無期徒刑。那些承諾“認識領導”的中間人,往往會在案發后第一時間將責任推給家屬。
黃金37天的正確打開方式
刑事案件中“黃金救援期”不是靠金錢打點,而是依靠專業法律行動。在拘留后37天內,律師可通過會見厘清案情、審查證據合法性、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2021年我代理的許昌某涉稅案件就是典型:通過調取訊問錄像發現訊問筆錄與錄音不符,立即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決定。真正的刑事辯護是證據與程序的精確攻防,絕非酒桌上的利益交換。
長夜將盡的光明路徑
家人身陷囹圄時,最珍貴的是保持清醒。務必拒絕“現金撈人”的誘惑,立即委托律師介入——在律所簽訂正規委托合同、索要收費憑證,確保每個法律動作都有跡可循。去年為某企業高管辯護時,我們通過37天內11次會見固定無罪證據,在審查起訴階段成功爭取到不起訴決定。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向贖金低頭。
讓專業法律守護您的安寧
陳曉峰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深耕十四年,辦理超百起取保候審、不起訴及緩刑案件。法律咨詢電話:15188506266(微信同號),河南葛天律師事務所為您照亮維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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