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6日,杭州西湖區雙浦鎮湖埠村村民擰開水龍頭,一股腐肉般的惡臭噴涌而出。該村有446戶、1600多人,多人在做飯、洗澡后出現肚子疼、皮膚發紅點等情況。
事故發生后,杭州市西湖區委區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進駐湖埠村,成立現場指揮部,制定處置工作方案。調取飲用水為村民上門送水,并安排送水車供水,確保村民群眾生活用水、飲用水等必需物資。同時,制定就醫保障方案,設立浙一之江院區、市婦院、市兒童醫院等3家定點醫院,并開設就醫綠色通道,駐點服務,安排專車接送。
政府承諾241萬賠款,在扣除“維穩開支”“水質檢測費”后,每戶實得2836元。
這場災難的源頭是三公里外那座掛著“綠色循環示范工程”銅牌的雙浦易腐垃圾處理站。
雙浦易腐垃圾資源化處置中心位于西湖區雙浦鎮湖埠村,建筑內部主要為處置中心、地下污水處理池,規劃用地9078.44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1159.27平方米,廠房層數為二層,建筑高度為9.4米,主要處理餐廚垃圾,設計最大處置量為日均10噸,項目總投資約1400萬元。
事件發生后,杭州市西湖區委區政府立即成立應急處置工作專班,啟動了應急預案,并邀請相關專家組成了事件調查組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是雙浦易腐垃圾處置點設備提供方和運營方調試設備時不規范操作造成,導致污水進入市政供水管道。
操作工劉強跳過了“檢查回流閥”的規程——這本可阻止污水倒灌。
而真正的禍根早在一年前埋下,施工負責人李南山為趕工期,把本應接入污水管的熱水回水管,粗暴擰進市政自來水管備用口。
驗收時,西湖環境集團副總趙國建只瞥了眼水表轉速便簽了字。
運營公司老板曹良為省電費,拆掉了防倒流的單向閥。
當調查組進駐時,這條利益鏈開始層層甩鍋:
A[西湖環境集團] -->|“外包全責”| B(歙縣敬一公司)
B -->|“臨時工失誤”| C(操作工劉強)
C -->|“施工隊亂接”| D(包工頭李南山)
8月30日,央視新聞報道了事件原因和處理結果: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意見:
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廣州希奕餐廚降解設備有限公司在雙浦易腐垃圾處置點設備安裝現場負責人李南山,未按公司提供的設備安裝管線圖紙,且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違規安裝,致使備用給水管與生活飲用水管連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2.歙縣敬一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項目現場直接負責人曹良,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檢查、督促本單位員工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歙縣敬一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設備操作員劉強,安全意識淡薄,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未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在作業過程中,未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整套系統、設備閥門、水泵工作狀態進行檢查和操作。
(二)間接原因
1.歙縣敬一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未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2.廣州希奕餐廚降解設備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3.杭州西湖環境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嚴格,在設備的設計和安裝過程中未嚴格把關;在處置點的運營過程中未有效監督運營單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在水管止回位置設置倒流防止設施。
4.杭州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之江分公司,對雙浦易腐垃圾處置點用水監測不力,安全風險意識不強,未跟蹤倒流防止設施的設置;在接到村民投訴后,關閉進村供水閥門、通告用戶等應急措施不及時不到位。
調查組對李南山(廣州希奕餐廚降解設備有限公司在雙浦易腐垃圾處置點設備安裝現場負責人),曹良(歙縣敬一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項目現場直接負責人),劉強(歙縣敬一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設備操作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調查組對杭州西湖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峰和分管副總經理趙國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區紀委監委處理。
調查組建議西湖區應急管理局,對涉事的歙縣敬一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希奕餐廚降解設備有限公司,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建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杭州西湖環境集團有限公司,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最終法庭判決:
劉強:有期徒刑3年,“違規操作致公衛危機”;
李南山:有期徒刑4年,“偷工減料釀重大隱患”;
曹良:有期徒刑5年,“管理失職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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