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為充分借助社會力量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維護司法權威,促使生效法律文書有效執行,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碧方,女,漢族,生于1968年3月16日,住四川省西充縣圣典名都17棟1單元301室,公民身份號碼:5129291968****3745。
執行案號:(2024)川1325執1911號
執行標的:683155.2元
懸賞獎金: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執行,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獎勵金。
懸賞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款清息止
被執行人:張洋,男,漢族,生于1993年1月5日,住四川省南充市西充縣晉城鎮文化路75號5幢1單元501室,公民身份號碼:5113251993****0016。
執行案號:(2023)川1325執99號
執行標的:17100元
懸賞獎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給予3000元獎賞。
懸賞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
被執行人:胥洪靜,女,漢族,生于1990年8月22日,住四川省西充縣鳴龍鎮尖子山村1組93號,公民身份號碼:5113251990****3563。
執行案號:(2024)川1325執1620號
執行標的:100705元
懸賞獎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執行,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獎勵金。
懸賞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款清息止
被執行人:何明奎,男,漢族,生于1970年1月8日,住四川省西充縣晉城街道北城印象小區8棟1單元302號,公民身份號碼:5129291970****0571。
執行案號:(2024)川1325執2015號
執行標的:13522.52元
懸賞獎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執行,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3%支付獎勵金。
懸賞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
被執行人:任會元,男,漢族,生于1969年12月15日,住四川省西充縣大全鎮岱林社區4組79號,公民身份號碼:5129291969****1612。
執行案號:(2022)川1325執2584號
執行標的:172677.57元
懸賞獎金: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行蹤線索并被本院有效控制的,對舉報者一次性獎勵2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執行,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5%予以獎賞。
懸賞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款清息止
被執行人:文平,男,漢族,生于1991年12月1日,住四川省西充縣金源鄉天宮院村2組19號,公民身份號碼:5113251991****2010。
執行案號:(2024)川1325執1341號
執行標的:15700元
懸賞獎金: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給予3000元獎賞。
懸賞期限:2025年1月22日至款清息止
被執行人:許軍,男,漢族,生于1984年11月17日,住四川省西充縣晉城鎮黃桷寺村10組,公民身份號碼:5113251984****0217。
執行案號:(2021)川1325執1647號
執行標的:111168元
懸賞獎金: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執行,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賞。
懸賞期限:2025年1月22日至款清息止
聯系人:郭俊杰
聯系電話: 0817-4555422
懸賞條件: 舉報人提供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符合懸賞執行相關規定。不同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時,一般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由先舉報者獲得。不同舉報人分別提供不同的財產線索時,由法院根據線索的價值大小、時間、申請執行人意見等實際情況,確定不同舉報人的懸賞金份額。
不能獲得懸賞獎金的情形:
(一)舉報的財產或財產線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舉報的財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的;
(三)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
(四)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五)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信息舉報的;
(六)法院工作人員或者有舉報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金的;
(七)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近親屬;
(八)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執行到位的;
(九)對同一財產在后舉報的(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
(十)舉報時本院已執行完畢的;
(十一)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鄭重承諾:本院安排專人負責相關工作,承諾維護舉報者利益,對提供財產線索人員身份及線索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縣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0日
西充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為充分借助社會力量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維護司法權威,促使生效法律文書有效執行,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郝鵬飛,男,漢族,生于1973年2月16日,住北京市朝陽區大魯店文化街16號3幢1層1288號,公民身份號碼1306211973****5130。
執行案號:(2024)川1325執恢641號
執行標的:180000元
懸賞獎金: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執行,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獎勵金。
懸賞期限:2025年7月14日至款清息止
聯系人:唐警官
聯系電話:0817-4555401
懸賞條件: 舉報人提供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符合懸賞執行相關規定。不同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時,一般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由先舉報者獲得。不同舉報人分別提供不同的財產線索時,由法院根據線索的價值大小、時間、申請執行人意見等實際情況,確定不同舉報人的懸賞金份額。
不能獲得懸賞獎金的情形:
(一)舉報的財產或財產線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舉報的財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的;
(三)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
(四)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五)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信息舉報的;
(六)法院工作人員或者有舉報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金的;
(七)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近親屬;
(八)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執行到位的;
(九)對同一財產在后舉報的(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
(十)舉報時本院已執行完畢的;
(十一)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鄭重承諾:本院安排專人負責相關工作,承諾維護舉報者利益,對提供財產線索人員身份及線索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縣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4日
來源: 西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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