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慧
編輯|谷宇
因被患者投訴,連續體檢十年未發現“患癌風險”,確診已是癌癥晚期,近期的愛康國賓被卷入“漏檢”風波。
7月14日,北京執業律師張曉玲公開投訴稱,自己自2013年起,連續10年在愛康國賓健康體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康國賓”)北京分院做體檢,均未檢查出患癌風險,但其卻在2024年被醫院確診為“透明細胞型腎細胞癌”。
令她氣憤的是,自己最終被確診為“腎癌骨轉移”,且已是晚期。張曉玲認為愛康國賓存在“漏檢”“誤檢”等問題,其已經給愛康國賓發出了律師函,并向衛生健康委寄送了舉報信。
其后,處在輿論風波中的愛康國賓于7月17日針對“漏檢”質疑發布聲明稱,在張曉玲2023年體檢報告中提示“右腎鈣化灶,左腎錯構瘤可能”,但強調該描述“未直接關聯癌癥風險”。其還稱,將核查其歷年體檢檔案,并委托第三方機構論證責任歸屬,若認定愛康有責,“絕不逃避”。
而在該回應發布后,張曉玲告訴“產經在線”,在自己公開投訴后,愛康國賓并未與自己取得實質聯系,“聲明也沒有直接回復漏檢問題。”
對于愛康國賓聲明中提及的“將委托第三方論證”,她亦不認可,“樣本都已丟失,如何論證?”
“漏診”疑云
張曉玲稱,在愛康國賓體檢的這 10 年里,她雙腎體檢結果長期顯示 “未見明顯異常”。
盡管2023年度的體檢報告中出現右腎““鈣化灶” 的提示,但張曉玲回憶,自己就此咨詢愛康國賓的醫生后,后者稱,鈣化屬正常現象,無需擔憂。“醫生說,就像手指破皮結疤,不用處理”。
張曉玲說,從體檢報告來看,自己一直以來關注的 “癌胚抗原定量” 等腫瘤篩查指標,也一直處于正常范圍。
2024年8月底,張曉玲出現持續腰疼。她于該年10月預約了北大醫療康復醫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北大康復中心”)的體檢。在腹部彩色超聲檢查時其被發現:“右腎囊腫,大小:3.5cm×2.8cm……”。幾天后,她在北京大學國際醫院被確診為“右腎透明細胞癌”,并于該年11月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進行了右腎摘除手術,病理顯示為“透明細胞型腎細胞癌”。今年2月,張曉玲在國外醫院進一步診斷發現,她的癌癥已骨轉移晚期。
7月4日,張曉玲向愛康國賓以及北大康復中心發送律師函。核心訴求主要為,對兩被投訴人誤檢漏檢重大疾病行為,導致投訴人耽誤治療,對其給予停業、吊銷體檢資格處罰;立即叫停兩被投訴人關于癌癥抗原篩查癌癥的服務,對相關設備進行封存,并對相關人員的合法資質、檢查的規范性、技術操作的可靠性進行全面調查……
張曉玲告訴“產經在線”,北大康復中心已經給予回函,但“回復的都不是核心問題”。而愛康國賓于7月7日收到律師函后,一直未有回復,直到7月15日前后媒體關注,其才發布聲明回應,期間并未與她取得直接聯系。
至于向張曉玲出具報告中一直處于正常范圍的“癌胚抗原定量”等篩查指標,愛康國賓回應稱,是依據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2022版《腎細胞癌診療指南》,目前尚無公認的用于腎細胞癌早期輔助診斷的血清腫瘤標志物,即癌胚抗原CEA的檢測結果與腎細胞癌沒有被認可的關聯性。
同時,聲明還稱,“在張女士的2023年體檢報告中,提示’右腎鈣化灶,左腎錯構瘤可能’。張女士在投訴中對外公布的2024年的囊腫大小在3.5cm×2.8cm,從2023到2024年,該囊腫大小在癌癥的增長速度范圍內”。
一位關注到“漏檢”風波的、該機構的工作人員則稱,2023年發現的“鈣化灶”,如果生長速度快,一年發展成腎癌是有可能的。
“發現異常了,為什么不提示進一步檢查?”張曉玲說,在確診后,自己咨詢了多位醫療專家,且均告知她,“若早期發現,病情不至于此”。
一位三甲醫院的醫生告訴“產經在線”,日常體檢根據選擇的套餐不同、檢查人員的技術,都可能發生檢查遺漏問題。但該醫生補充道,可檢測出腎癌的彩色超聲是較普通的醫療設備,“一般的機構都會有。”
信息顯示,愛康國賓在2004年成立。2014年,其登陸納斯達克,并在5年后完成私有化退市。
如今,愛康國賓在多地設置的分支機構也在陸續注銷。企查查信息顯示,截至2025年7月,其僅剩武漢分公司存續。而公開信息稱,高峰時期,愛康國賓在全國57城設173家中心。
“產經在線”注意到,多篇公開報道中提及了愛康國賓發生過的“漏診”“誤診”問題。2019年8月,一名消費者在愛康國賓檢測出感染乙肝病毒,其在醫院的檢測結果卻呈陰性,而后,愛康國賓稱該情況可能是因人工數據錄入錯誤導致的;今年4月,亦有報道指出,一名患者被其漏診2.7厘米混合磨玻璃結節,延誤治療時機……
“漏檢、誤診”后,患者如何維權?
此番風波出現后,以愛康國賓為代表的體檢機構亂象問題也再次受到公眾關注。
早在2018年,其創始人張黎剛曾公開批判體檢行業亂象,稱部分機構存在“護士假冒醫生做超聲”“抽血后直接倒掉出結果”等“假體檢”行為。他說,“一些機構敢于這么做是因為檢出癌癥的概率只有千分之三”。
而“產經在線”梳理發現,互聯網平臺上,關于愛康國賓的投訴案例屢見不鮮。比如,在“黑貓投訴”上,涉及愛康國賓的投訴鏈接就超1300條,投訴內容包括體檢數據造假、檢測結果不準、誘導消費等。
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側重健康風險篩查體檢機構是否需要為患者最終疾病確診結果擔責?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瓊向“產經在線”指出,從法律角度來看,體檢機構側重于健康篩查,主要為患者提供健康建議,但并不意味著其完全不需對患者的疾病確診結果負責。
她認為,體檢機構在為患者進行檢查時,應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注意義務,按照相關醫療規范和標準進行操作。“如果體檢機構在體檢過程中存在過錯,如檢查項目不全面、檢查方法不科學、檢測設備不符合要求、醫師專業水平不足等,或未達到行業普遍認可的技術標準,導致漏檢、誤檢,進而延誤患者病情,使患者遭受損害,很可能需要因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王瓊補充道,疾病的形成和發展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存在多種不確定因素,不能簡單地將患者最終的疾病確診結果全部歸責于體檢機構。
廣東知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俞飛則告訴“產經在線”,體檢機構不同于疾病治療,如果體檢機構存在“漏檢”,即應當發現而未能發現,對于患者病情的惡化確實存在一定的過錯,在這個范圍內應當承擔責任,“需要考慮對患者最終疾病確診結果的影響程度。”
王瓊也提到,患者若要向體檢機構發起維權,首先需要證明自己因體檢機構的漏檢行為遭受了損害,如病情延誤導致治療難度增加、身體功能受損等。同時,還需要證明體檢機構的過錯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次,患者需證明體檢機構在體檢過程中存在漏檢、誤檢等過錯行為,比如體檢報告中未提示異常情況,而后續檢查發現存在明顯疾病等。
她提醒,相關的維權需要“盡早行動”。她闡釋到,相關訴訟有明確的時效要求,為患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損害之日起算三年。
“產經在線”關注到,目前,據新黃河援引北京市衛健委的回復稱,已關注到愛康國賓事件引發的輿情,將強化飛行檢查,完善多部門聯合整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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