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分享1:盜竊罪,金額兩千元,如何處罰?
案例1:范**盜竊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涉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5)冀0426刑初99號
涉案金額:2000元
從輕減輕情節(jié):坦白、認罪認罰
從重情節(jié):多次
開庭前是否羈押:是
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拘留時間:2025.02.21
裁判日期:2025.05.29:
檢察院指控:
2024年11月份至2025年2月20日期間,被告人范**為獲取非法利益,駕駛自己的電動三輪車,先后十余次到神頭鄉(xiāng)椿樹嶺村、河南店鎮(zhèn)南莊村、河南店鎮(zhèn)嶺后村等村田地,使用油鋸盜伐地里樹木共29棵,將盜伐的林木出售給涉縣貴清木業(yè)經(jīng)銷處,非法獲利2200元。非法獲利用于其日常消費。
被告人范**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沒有提出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
被告人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伐他人樹木,獲利兩千余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
被告人范**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范**盜竊次數(shù)等情節(jié)確定對被告人的刑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關于本案退賠問題,涉案樹木均已滅失,根據(jù)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jù),尚不足以確定各被害人的損失,故對退賠問題本案不作處理,待查清后依法處置。被告人為盜伐樹木使用的油鋸系作案依法予以沒收,其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系日常使用,不屬于作案工具,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二、作案工具油鋸一把,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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