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程依倫
今年以來,廣州日報收到多起關于震樓器擾民的報料,4月廣州日報報道的“7樓8樓鬧矛盾,7樓裝震樓器報復,9樓住戶‘躺槍’”一事更引發全國熱議。近期記者再度接到報料,海珠區某小區有住戶稱已持續一個月遭遇震樓器困擾。
為何震樓器擾民屢禁不止?記者就其銷售和相關民事調解訴訟等情況采訪了海珠區人民法院。2023年,該院曾率先提起司法建議,建議電商平臺對出售以非法制造噪聲為目的的震樓器等設備的網店采取清理、警示、下架、關停等措施,并屏蔽相關關鍵詞,得到某平臺高度重視。
那么,從生產、銷售、購買、舉證的全鏈條來看,如何進一步化解因震樓器引發的鄰里糾紛?
有商家將乒乓球連接至敲擊設備上,貼在天花板上制造噪聲。
“震樓反擊”網絡熱議
部分網購平臺未屏蔽關鍵詞
記者在各大網絡平臺就震樓器進行搜索,在淘寶搜索“震樓”“反擊”“報復樓下”等關鍵詞時,平臺均會自動進行屏蔽,并跳轉至“綠網計劃”,提醒消費者守公序,遵良俗;在京東搜索類似關鍵詞則顯示“無相關商品”;而在美團,平臺同樣對這些關鍵詞進行了屏蔽。
有人購買橡膠錘敲擊墻面制造噪聲。
但當記者在小紅書平臺上輸入“震樓”“鄰居和諧神器”等關鍵詞時,赫然出現不少介紹“震樓”設備的帖子,如電動款乒乓球、遠程骨傳導音響甚至橡膠錘等,評論區甚至還出現一些報復言論;在拼多多平臺上,對于類似關鍵詞并未進行屏蔽處理,搜索時會彈出多款類型各異、價格區間在3.33元~200元之間的噪聲制造設備。
放眼社交平臺,因鄰里噪聲糾紛進行“震樓器反擊”,或因不堪震樓器滋擾尋求解決辦法的帖子屢見不鮮,網友紛紛熱議留言,甚至還有網友分享自己利用日常生活用品自制“震樓器”的方法。
生產銷售何以難禁
產品概念不清影響監管辨認
早在2023年,海珠區人民法院就曾提起禁售震樓器的司法建議,但為何網絡平臺對于相關設備的生產和銷售依然難以禁止?對此,該院海珠濕地人民法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彭峻峰表示,難點在于“震樓器”并不是一個固定的產品概念,之所以“難禁”,一方面是商家不斷變換產品關鍵詞,關于“震樓器”的司法治理也會逐漸出現漏洞;另一方面,類似藍牙音箱之類的一些日常用品也可能產生類似的噪聲效果,因此針對此類設備在辨認、監管上會存在很大困難。“所以我們希望平臺進一步強化監管,繼續擴展關鍵詞檢索和屏蔽范圍,對有關店鋪的相關商品進行下架處理。同時,以噪制噪不可取,不當使用震樓器產品將受到否定性法律評價,希望民眾依法理性維權。”彭峻峰呼吁。
有人將藍牙音箱擺在天花板附近制造噪聲。
據了解,目前對此類關鍵詞進行屏蔽處理的技術難度并不大,如何在監管和辨認上進一步完善,則需要市場監管機構給予更明晰的實施細則指引。
“震樓器擾民”訴訟偏少
取證、噪聲限值標準成難題
震樓器相關話題屢上熱搜,引發強烈共鳴。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震樓器”進行搜索的相關案件只有118件。記者分析發現,此類案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案件集中于一、二線城市;二是案件數量近五年呈逐年上升趨勢,這或許與市民維權意識增強有關。
而在海珠區人民法院,2022年至今該院立案受理的與震樓器相關的案件僅為3例,在相鄰噪聲污染侵權案件中的比例偏少,但院方表示,案件受理數量和現實中存在的情況往往也存在差距。
那么,為何在現實生活中震樓器相關糾紛屢見不鮮,卻又很少進入司法程序?記者采訪了沙園街道社區法律顧問黎斌律師。黎斌表示,盡管震樓器相關糾紛不少,但由于其噪聲來源取證難,以及噪聲限值的規制等,市民采取法律訴訟方式來進行維權較難。
以黎斌所在街道出現的一場糾紛為例:市民王先生透露,從2018年12月起他就發現其居住的302房中總聽到古怪的叫聲,每天從早到晚不間斷重復。經多方調查發現,制造噪聲的是102房的李先生,他與鄰居趙先生針對雨棚遮光等問題產生糾紛,遂制造噪聲報復。但趙先生聽力較差,噪聲并未影響他,反而殃及其他鄰居。
經海珠區生態環境局監測,由于該噪聲并未達到噪聲限值標準,故在當時無法予以處罰。對此,海珠區人民法院發出全省首份噪聲訴前禁止令,最終促使當事人自動拆除噪聲擾民設備,妥善化解了這場鄰里糾紛。
彭峻峰告訴記者,噪聲污染侵權案審理過程中存在幾大難點:一是難以固定證據,二是難以鑒定噪聲音量大小、振動強度和聲源等,三是難以甄別侵權主體。“因此,噪聲擾民侵權問題的解決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參與化解。”
法官建議
關注低頻噪聲 完善認定標準
針對震樓器“立案難”“維權難”,海珠區人民法院的李涵一法官表示,噪聲污染侵權案具有偶發性、瞬時性,且溯源難度大。“如果當事人沒有留存相關證據,法院審理會存在很多困難。”
李涵一建議,當事人在遭遇噪聲尤其是震樓器干擾時,首先應通過錄音錄像留存相關證據;其次,要保留維權材料,包括與鄰居的聊天記錄、報警記錄甚至就醫記錄等;同時可尋求居委會、街道等第三方見證,并由執法部門記錄處置糾紛的過程,以便法院后期調取和認定相關事實。
李涵一還表示,她在案件處理中發現,震樓器的使用多是鄰里之間存在背后矛盾的結果。“因此,若能提前介入化解鄰里日常矛盾糾紛,或許是從源頭治理震樓器擾民糾紛的有效辦法。”
“目前我們對于噪聲是否‘超標’的認定標準主要在于分貝限值,但事實上,日常生活中的噪聲還包括很多低頻噪聲,如空調的嗡嗡聲、持續發出的噪聲等。針對此類噪聲,也需要進一步完善認定標準,并由有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彭峻峰建議,有關司法行政部門可培育更多參與噪聲污染鑒定的機構,以便給法院提供裁判參考。
惡意制造噪聲或被拘留罰款
隨著人們對生活品質的追求越來越高,噪聲類的相關投訴也不斷增加。為了創建更加和諧安定的生活環境,我國在司法和立法上也在逐漸加大對故意產生、惡意制造噪聲行為的打擊力度。記者了解到,2025年是噪聲污染防治法實施第三年,而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也在今年亮相,其中第二編第七分編為噪聲污染防治,并設置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專章。
此外,將于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加大了對噪聲污染的打擊力度,其中提到,違規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關部門依法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繼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以往針對惡意制造噪聲且拒不改正的,通常只能對其進行警告,并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加入了拘留及加大罰款金額的措施,這也反映了司法和立法對噪聲的容忍度在降低,打擊力度在強化。
杜絕“以噪制噪”尚須各方合力
●鄰里有噪聲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無果可求助物管、社區居委會調解;
●監管部門持續打擊震樓器生產廠家,同時關注低頻噪聲危害,完善噪聲認定標準;
●街道、社區加強法規宣傳,引導公眾合法反映訴求,及時介入調解,將矛盾消解在源頭;
●電商平臺應動態擴大關鍵詞范圍,對銷售相關“震樓器”設備的店鋪作下架、關停處理;
●社交平臺應對發帖煽動網友報復情緒、分享各類“震樓器”的博主進行刪帖提醒。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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