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權威信源了解到,因從越南、緬甸走私3萬多只“凍鴨”制作醬板鴨,湖南常德5名醬板鴨企業負責人一審獲刑。
其中一名被告人供述,走私凍鴨每只比市場價便宜兩三元,他想降低成本多賺錢才這樣做。另有負責烤鴨工序的企業員工指證,負責人害怕檢查,故走私鴨到貨以后就馬上烤掉,不會到倉庫放很久。走私的幾批“鴨子很臟,清洗起來很麻煩,包裝上面只有日期,沒有產地。”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間,違法人員杜某某(已判決)、孟某某(已判決)明知為防止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國內,國家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自2004年起已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越南輸入禽鳥及其產品,但為謀取非法利益仍然與違法人員羅某某(已判決)、黃某某(已判決)合謀走私越南鴨到國內銷售。
一審判決提到,2023年8月28日,民警在被告人楊某某凍庫隨機抽取5只白條凍鴨送至長沙海關技術中心進行病毒核酸檢驗,檢驗結果為禽流感病毒核酸呈陽性。2023年7月27日,被告人雷某某、吳某、陳某某、楊某某分別被民警抓獲歸案。被告人姜某某2023年8月10日經民警電話通知后,當日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湖南醬板鴨(資料圖)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雷某某、吳某、陳某某、楊某某、姜某某5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其中雷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25萬元人民幣;
吳某、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并分別處罰金75萬元和71萬元;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處罰金25萬元;姜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22萬元。
紅星新聞注意到,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武陵區人民法院稱,如不服本判決,可在相應期限內向該院或常德中院提出上訴。對于被告人是否上訴,法院稱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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