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8 日,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環保局發布《智慧園區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項目(一期)》采購公告,預算 1311 萬元。
采購需求:主要包括(但不僅限于)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建設、相關設備及配件的供貨、安裝、調試、現有項目實施場地提升改造、驗收、技術培訓、維保、售前、售后等相關伴隨服務,具體技術要求詳見項目需求,采購人保留對上述采購規模進行調整的權利。
終止公告
2025 年 5 月 16 日發布終止公告:本項目因質疑投訴且部分投訴事項成立,可能影響采購結果,該項目未確定中標供應商,故本次采購作終止處理。采購人將擇期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各潛在投標人可及時關注江蘇省政府采購網等相關網站。
(二次)招標
2025 年 7 月 2 日發布(二次)招標。
投訴處理結果
2025 年 7 月 21 日,鹽城經濟開發區財政局發布《智慧園區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項目(一期)》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JSZC-320991-RHZX-G2025-0003
二、項目名稱:智慧園區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項目(一期)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 :鹽城優可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
江蘇仁禾中衡工程咨詢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環保局
相關供應商:無
當事人: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環保局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事項:
1、該項目未依法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
2、該項目未依法設置評審因素,將與項目需求商務要求無關及國家非強制性認證的證書設置為評審因素;
3、該項目未依法設定評審因素,在評分標準中要求投標人提供相關員工最近一期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作為評審依據;
4、采購人將項目咨詢或設計等前期服務業績作為評分因素,而采購人采購需求已經非常明確,顯然已經經過設計,卻把與項目毫無關系的業績作為評分項,以達到排斥其他供應商目的。
5、該項目評分標準中將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設置為評審因素,這是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
6、該項目未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7、該項目未依法設定評審因素,在評分標準中將“完整性高、實用性強、結構合理的要求。評標委員會根據上述內容進行評分。方案設計內容全面、技術路線合理、功能設計詳細、配置指標完全滿足招標要求,提供關鍵功能的原型界面并與功能要求吻合度高的,得 17 分;相關內容編制較合理、響應較全面的,得 13 分;相關內容編制一般、響應一般的,得 9 分;內容不合理、響應不全面、理解不深入的,得 5 分;不滿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钡葲]有具體明確判斷標準的模糊表述及橫向比較方式作為評審因素。
8、該項目未依法設置評審因素。該項目在評分標準中將特定時間點(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業績設置為評審因素,屬于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投訴請求:依法依規編制采購文件。
五、處理依據和結果
處理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十一條第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 1、投訴事項 6 為無效投訴,駁回投訴人投訴;投訴事項 2、投訴事項 3、投訴事項 4、投訴事項 5、投訴事項 8 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駁回投訴;投訴事項 7 成立,可能影響采購結果,該項目未確定中標供應商,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鹽城經濟開發區財政局
2025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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