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邱延波
50歲的保安,用一小時的敬業,換來了一輩子的冰涼。
據極目新聞報道,7月15日清晨,西安華遠海藍城小區,50歲保安周某某提前到崗,準備接班。當時天氣悶熱,保安亭里沒有空調,周某某突發心肌梗死,倒地不起,搶救無效離世。
(圖源:極目新聞)
氣象數據顯示,14日至16日西安最高氣溫飆到40℃-42℃,清晨7點也有32℃。
家屬認為高溫和惡劣的工作環境“熱”死了人,理應算工傷。可保安公司卻甩出一句:“提前到崗不算工作時間,不算工傷。”
提前一小時到崗,本應被認定為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咋就成了推卸責任的“擋箭牌”?
保安公司的理由是:正式上班時間是8點,7點出的事,不算工作時間。因此,不能認定是工傷,最多給點“人道主義賠償”。
有網友認為,提前到崗是敬業,出了事就踢皮球,這公司還有人性嗎?也有網友為公司辯解,“錯在8點上班,你在8點之前到你就沒接崗,沒接崗何來上過班。考勤也是這樣打的,早上8:00到晚上8:00為上班,其余時間就是你休息,休息不算上班。”
(圖源:極目新聞)
對于這種情況,法律規定得明明白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患職業病的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律師認為,周某某白班上班時間雖為當日8時,但提前到崗等待交班應視為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屬于工作時間的合理延伸。且其在工作場所(保安亭)內,若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一條件,可視同工傷。
既然周某某符合工傷條件,其公司為何如此“冷血”?天眼查顯示,這家公司社保參保記錄慘淡,2022年、2024年無人參保,2023年才1人參保。這樣的公司,連社保都不給員工繳納,很可能未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這種情況下,如果認定工傷,全部賠償費用都要由單位承擔。公司可能因此才如此絕情。
這事不只是周某某的悲劇,更是行業的照妖鏡。保安、環衛工、快遞員,這些基層勞動者,撐起城市運轉,卻總在角落里被遺忘。網友喊得對:“別讓勞動者的命,成了企業的‘成本’!”
針對周某某提前到崗不算工傷一事,人社局得加快工傷認定,給家屬一個公道;監管部門得查查保安公司的勞動條件,空調、宿舍這些基本保障,不能只是嘴上說說。
更大的問題是行業現狀,低工資、高強度、沒保障,啥時候能改?光靠“人道主義賠償”,糊弄不了人心。
希望這場悲劇能喚醒對基層勞動者的尊重,別讓他們的血汗流進“工傷爭議”的冷漠里,別讓他們的生命被如此漠視。愛崗敬業付出生命的代價,若換不來一個“工傷”,會寒了所有勞動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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