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在討論案情。
生效裁判的執行是維護司法權威的重要保障,也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環。然而,少數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無視法律尊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甚至采用各種手段規避、抗拒執行,嚴重損害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司法公信力。
5月15日,經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王某因幫助他人逃避法院生效判決執行義務,被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銀行卡流水牽出涉案線索
2017年,海某公司實際控制人鄒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向曹某借款400萬元,用于公司經營,雙方約定借期一個月、還款時同時支付利息,但到期后鄒某未能按約還款。2017年至2020年,曹某多次向鄒某主張債權,均未能實現。
2020年下半年,曹某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認定鄒某應當歸還借款、利息共計490萬元,并依法凍結了海某公司對公賬戶和鄒某的個人賬戶。
判決進入執行階段后,曹某發現海某公司尚在經營,但被法院凍結的海某公司對公賬戶和鄒某的個人賬戶卻不見資金流動,自己的債權依然不能實現,執行陷入僵局。
2023年,曹某發現海某公司一筆應收賬款轉入了王某的個人銀行卡,這一異常情況讓他意識到這可能與鄒某逃避執行有關。曹某向法院反映該情況,法院立即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
明確審查重點
公安機關于2023年11月16日立案偵查。經查發現,鄒某通過王某出借的銀行卡在法院凍結賬戶之外,繼續收入高達1400余萬元。
2024年4月3日,公安機關以王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沙市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王某一直辯解稱,其出借銀行卡后并未實際支配使用該卡,且對卡內流水毫不知情。辦案檢察官將核查重點放在王某是否“明知”鄒某處于法院生效判決執行階段這一關鍵問題上。
考慮到王某在案發前長期擔任鄒某助理,檢察官制定了“外圍成鏈,再鎖定中心”的證據補充思路,從王某參與鄒某經營情況來核實王某的明知情況,并形成了40條補充偵查意見。
手機短信鎖定“明知”事實
經過細致的調查取證,王某不明知的辯解被拆穿。
經審查,王某于2016年入職后,長期擔任鄒某的助理,協助鄒某處理公司招投標、業務聯系及催收貨款等多項事宜,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往來十分熟悉。在法院民事審判期間,王某陪同鄒某到法院與曹某商議和解事宜,知曉鄒某與曹某之間的債務糾紛及訴訟進程。2020年8月,在海某公司對公賬戶被法院依法凍結后,鄒某以將海某公司承包給王某為條件,向其借用個人銀行卡,并將該卡注冊為公司新的對公賬戶,用于公司及鄒某個人的資金結算。而王某的這張銀行卡在2017年開通時,就同步開通了網銀和短信提示功能,且開卡時綁定的手機號碼直至案發都未變更。這意味著,王某對鄒某使用該卡期間發生的每一筆支付結算行為及流水情況,都能通過短信實時知曉。
一系列證據形成完整鏈條,清晰地證實了王某對鄒某及海某公司的涉訴情況、銀行卡內的資金往來全部知情。
2024年12月31日,沙市區檢察院對王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證據表明,王某明知負有執行義務的鄒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仍積極提供幫助的行為,已實質性地破壞了法律生效裁判的執行,完全符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庭審現場,面對公訴人的指控以及全面翔實的證據材料,被告人王某從最初矢口否認知情到當庭認罪認罰,并對自己協助他人逃避法院執行的行為表示深刻反省。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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