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溪法院公開審理李某某挪用公款案并當庭宣判,200余人旁聽庭審
為充分發(fā)揮“身邊人、身邊事”的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強化黨員干部廉潔意識,推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學習教育走深走實,7月24日,湘西州瀘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瀘溪縣浦市鎮(zhèn)人民政府農(nóng)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原八級職員李某某挪用公款案。全縣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單位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人員及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共計200余人旁聽庭審。該案由瀘溪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楊金志擔任審判長,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斌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擔任瀘溪縣浦市鎮(zhèn)財政所村級財政補助資金專戶出納職務上的便利,先后三次挪用浦市鎮(zhèn)村賬資金共計100萬元歸個人使用,其中80萬元出借給他人進行收息,20萬元用于個人日常消費。2025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主動到瀘溪縣監(jiān)察委員會投案。調查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對其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25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向瀘溪縣監(jiān)察委員會退繳犯罪所得20萬元。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證據(jù)、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雙方各項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在最后陳述中進行了深刻懺悔。庭審最后,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扣押在案的20萬元返還浦市鎮(zhèn)財政所村級財政補助資金專戶,被告人未退繳的挪用公款數(shù)額80萬元以及獲利44.55萬元違法所得繼續(xù)予以追繳。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整個庭審氣氛莊嚴肅穆,流程規(guī)范有序。
廉乃為政之魂,潔為立身之本。庭審結束后,審判長楊金志現(xiàn)場開展以案釋法,結合庭審案例深入剖析職務犯罪的思想根源與嚴重危害,為參加旁聽的200余名黨員干部上了一堂生動鮮活、意義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課。楊金志表示,希望被告人深刻反思自己的行為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給單位帶來的負面影響,給家人帶來的巨大痛苦和恥辱,痛定思痛、真誠悔過,認罪服法、積極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同時,他強調,要深刻汲取身邊反面典型案例帶來的慘痛教訓,時刻繃緊紀律規(guī)矩之弦、恪守清正廉潔底線,始終牢記“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謹慎態(tài)度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權力,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凈凈做事。
此次庭審觀摩活動既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更是一次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旁聽人員紛紛表示,作為一名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今后將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自覺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下一步,瀘溪法院將進一步延伸司法審判職能,持續(xù)發(fā)揮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常態(tài)化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教育,通過“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實現(xiàn)“審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瀘溪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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