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簡介
“退贓退賠就能取保候審?”長葛當事人90%誤解了!陳曉峰律師用親辦案件揭秘:贓款退了為何仍被批捕?取保的核心條件究竟是什么?
家屬的深夜咨詢
上周四凌晨,長葛新區一位家屬急切聯系我:“陳律師,我弟弟職務侵占退了50萬,警察說今天必須批捕,是不是退少了?”這種誤解太常見——許多人將“退贓退賠”與“取保候審”畫等號。事實上,去年我代理的某企業高管挪用資金案中,當事人全額退贓260萬元,但因存在銷毀賬本、證人串供風險,檢察院仍作出批捕決定。退贓僅是量刑情節,絕非取保的“通行證”。
法律上的取保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67條明確規定取保候審的五大條件:可能判管制/拘役的;可能判徒刑以上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患病/懷孕需保外就醫的;羈押期限屆滿未結案的;無固定住所的。在許昌中院2023年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某合同詐騙案被告人雖退賠80%,但因曾持假護照出境,被認定有逃跑風險不予取保。關鍵不在于“退了多少”,而在于“社會危險性評估”。
退贓退賠的真正價值
我曾代理長葛某建材市場職務侵占案,當事人退贓后結合自首、獲諒解書等情節,審查起訴階段成功取保。注意:退贓需在三個階段精準發力:
- 偵查階段:爭取“犯罪情節輕微”不立案(如退賠金額≤立案標準2倍);
- 批捕前7日:用退贓+諒解書論證無社會危險性;
- 審查起訴期:結合認罪認罰爭取不起訴或緩刑建議。
比退贓更重要的證據
去年某挪用資金案當事人被拒取保,根源在于對手握有三組不利證據:轉移資產境外賬戶流水、銷毀的審批單復印件、兩名離職員工作偽證。我們通過:
① 調取原始審批系統云記錄;
② 找到在職員工還原簽字流程;
③ 鎖定資金最終流向(實際用于公司墊資),在37天內推翻“潛逃風險”認定。取保的核心是用客觀證據破除“社會危險性”推定,而非簡單砸錢退贓。
給長葛當事人的建議
近期承辦的長葛新區某涉稅案件里,當事人退贓后仍被批捕。我們通過三步翻盤:
- 向稅務機關補繳滯納金獲取完稅證明;
- 由行業協會出具信用評價報告;
- 固定公司技改項目佐證“非惡意逃稅”。退贓是基礎動作,構建“無社會危險性證據鏈”才是取保內核。當公安說“退錢也取保不了”時,立刻做三件事:凍結資金憑證移交檢察院、簽訂還款計劃獲被害人書面諒解、準備企業納稅/用工證明佐證社會貢獻。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非邏輯。每當看到當事人手握《退贓收據》卻走進看守所,更深刻理解刑事辯護是“證據組合拳”的藝術。若您正在長葛面臨類似困境,不妨帶上材料來盛合麗晶酒店西座六樓聊聊,或許能找到破局關鍵。
陳曉峰律師 咨詢電話:15188506266
(本文系陳曉峰律師親辦案件總結,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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