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索引擎中輸入競爭對手名稱,結果卻顯示自己的廣告——這種看似聰明的商業策略,讓浙江兩大民辦教育巨頭付出了近三年訴訟和數百萬元賠償的代價。
2019年5月,海亮教育集團在360搜索引擎中發現一個令人震驚的現象:當輸入“海亮”“海亮教育”等關鍵詞時,搜索結果靠前位置竟出現了“諸暨榮懷國際學校2019招生熱線”等推廣鏈接。
更令海亮憤怒的是,部分鏈接標題中直接含有“海亮”字樣,但點擊后卻跳轉至榮懷教育的招生網站。
海亮方調查發現,榮懷教育通過有償方式在360搜索引擎后臺設置了43個含有“海亮”字樣的關鍵詞進行競價排名。作為同一地域的同業競爭者,榮懷教育的這一行為引發了一場三級法院審理、賠償金額三度變化的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大戰。
01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未經許可擅自將競爭對手的商業標識設置為關鍵詞進行使用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利益,亦擾亂了正常的互聯網競爭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準則,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關鍵詞隱性使用行為,雖未在搜索結果中展示他人商標或字號,但利用他人商譽吸引流量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02案例簡介:三級法院裁判變化
案件背景
海亮方九家教育機構成立于1996年至2018年期間,是諸暨當地知名教育集團,其“海亮”商標及企業名稱在教育行業具有較高知名度。
榮懷方兩家教育機構則成立于2001年至2002年12月,與海亮方同屬諸暨地區的小學、初中、高中學歷教育服務提供者,存在直接競爭關系。
2019年5月,海亮方發現榮懷方在360搜索引擎中設置了大量含“海亮”字樣的關鍵詞。顯性使用表現為搜索結果顯示包含“海亮”的描述語,但點擊進入榮懷網站;隱性使用則是搜索“海亮”后出現榮懷推廣鏈接,但鏈接標題中無“海亮”字樣。
訴訟歷程
一審大獲全勝:2020年4月,認定榮懷方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300萬元。
二審部分逆轉:榮懷方上訴后,維持顯性使用構成侵權的認定,但認為隱性使用不構成侵權,賠償額降至50萬元。
再審一錘定音:雙方均申請再審。認定隱性使用同樣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榮懷方停止全部關鍵詞設置行為,賠償額調整為260萬元。
攻防焦點
榮懷方辯稱其推廣賬戶未設置“海亮”關鍵詞,公證書證明的被訴侵權行為并非其實施。同時質疑二審判決對同一行為同時認定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屬“重合保護”。
海亮方則堅持認為隱性使用行為同樣具有不法性,且賠償金額應維持一審標準。
03專業法律分析:競價排名的雙面性
顯性使用的法律定性
在競價排名中,當推廣鏈接標題或描述中出現他人商標或字號時,構成“顯性使用”。這種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已形成明確裁判規則。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團隊提示:顯性使用直接發揮商標識別功能,若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符合《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侵權要件。
本案中,當搜索“諸暨海亮學校統一招生熱線”時,結果中顯示含“海亮”的榮懷鏈接,即構成顯性使用。三級法院對此均認定侵權,體現了司法實踐的統一認識。
隱性使用的爭議解決
隱性使用指僅在后臺設置關鍵詞,但搜索結果標題和網頁中不展示該關鍵詞的行為。對此,司法實踐曾存在分歧:
否定說認為:隱性使用未妨礙權利人信息展示,不會導致混淆,屬正常商業競爭。浙江高院二審即采此觀點。
肯定說認為:該行為不當利用他人商譽,干擾搜索引擎功能,違背商業道德。最高院再審判決最終采納此觀點。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分析:作為深耕知識產權領域13年的專業律師,我們特別關注到最高院在本案中的創新性裁判要旨——競爭行為的正當性判斷不應局限于混淆要件,更需考量是否“妨礙搜索引擎基本功能正常發揮”及“擾亂互聯網競爭秩序”。
這一觀點對規范互聯網競爭秩序具有里程碑意義,為類案裁判提供了清晰指引。
責任承擔的特殊性
本案涉及雙重責任認定的特殊性:同一行為同時侵害商標權和企業名稱權,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的責任競合。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指出:司法實踐中,當被告行為同時侵害多種知識產權權益時,權利人可以同時主張多重保護。本案中,“海亮”既是注冊商標又是企業字號,法院支持雙重保護完全符合法律精神。
賠償數額的調整邏輯
本案賠償數額從一審300萬到二審50萬再到再審260萬的波動,反映了法院對侵權行為嚴重性的不同評估:
一審考量因素:侵權規模、持續時間、地域競爭關系
二審調整依據:僅認定顯性使用構成侵權,大幅縮減賠償基數
再審平衡裁判:隱性使用納入侵權范疇,但未完全恢復一審標準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建議:權利人在主張賠償時,應系統梳理關鍵詞數量、侵權持續時間、競價排名位置、點擊量數據等核心要素,構建完整的損害賠償論證體系。我們團隊在代理知識產權案件中,特別注重通過數據挖掘技術固定上述證據,以支持合理賠償請求。
04實務啟示:企業合規的關鍵點
最高院在本案中確立的裁判規則,為互聯網廣告領域的競爭行為劃定了清晰邊界:
關鍵詞設置白名單機制:企業在投放搜索引擎廣告時,應建立關鍵詞審查機制,避免將同業競爭者商標、字號納入關鍵詞庫。
隱性風險特別提示:即使后臺關鍵詞未在前端顯示,只要實質上利用競爭對手商譽獲取流量,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侵權賠償多維準備:權利人在維權時需準備三類核心證據:關鍵詞設置證據(通過平臺調取或公證)、商譽知名度證據(商標注冊、榮譽證書等)、損害量化證據(點擊量統計、轉化率分析等)。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特別提醒:隨著互聯網廣告形態的不斷演進,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將更加隱蔽。企業在開展網絡推廣時,應當建立廣告合規審查制度,必要時可引入專業律師團隊進行合規體檢,避免踩踏法律紅線。
(本文分析基于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31號民事判決書及關聯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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