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漏水引發糾紛
一方群里語音辱罵
另一方氣到失眠焦慮
幾句謾罵,代價很大!
從線下糾紛到線上辱罵
張某和王某因王某家中太陽能水管損壞漏水產生糾紛。2024年2月某天,張某在某村有200余人的微信工作群中通過語音形式對王某及其家人進行辱罵。隨后,某村黨支部書記組織雙方調解,王某要求張某于微信工作群內公開賠禮道歉,后遭張某拒絕,王某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王某稱,在遭到張某辱罵之后,自己有失眠、焦慮癥狀,服用了治療相關癥狀的藥物。且辱罵事件發生在春節期間,春節是中華民族最重要的節日,該事件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活質量及春節期間的公開活動。因此,王某估算并主張了精神損害賠償金,請求法院判令張某在某村微信工作群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元。
法院:應賠禮道歉
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與張某因生活事務產生糾紛,本應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進行解決,而張某卻在雙方共同所在的包含廣大村民的微信群內,發布謾罵王某的內容,影響范圍較廣,侵犯了王某的名譽權,對此應當承擔向王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張某的過錯程度和侵權行為的具體細節、后果影響,王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元,于法有據,數額合理。依法判決張某在某村微信工作群向王某公開道歉,并向王某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元。
法官:微信群發言應謹慎
辱罵他人或擔責
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隨意罵人、損毀他人名譽,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責任的認定會結合過錯程度、行為細節、后果嚴重性、社會影響等多維度因素綜合考量。
第一,是否存在主觀惡意是過錯程度認定的核心,故意侵權的需承擔較重責任,明顯未盡合理核實義務的重大過失也要承擔一定責任,一般注意義務缺失的輕微過失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責任。第二,侵權的手段與內容是考察的關鍵,需根據證據材料,結合信息傳播方式、內容性質、手段場合等方面考察侵權程度,以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第三,社會影響方面,若侵權行為引發公共輿情、破壞社會公共秩序,侵權人可能面臨行政或刑事處罰。
來源:CCTV今日說法
編輯:桂小雯
校對:余躍
初審:伍彬
復審:王玉梅
終審:卓曉陽
有態度 | 更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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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南寧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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