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介紹:擔保物處置引發的管理人責任糾紛
A公司因資不抵債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由B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清算過程中,A公司名下唯一的核心資產——一處廠房(設定了銀行抵押擔保)需盡快變現。因房地產市場低迷,管理人經評估后認為拍賣可能流拍,遂在征得抵押權人C銀行同意后,直接以廠房抵償部分擔保債務,未受償債權轉為普通債權參與分配。
然而,普通債權人甲認為該處置導致其清償率降低,主張管理人未經債權人會議決議擅自處分重大資產,違反勤勉忠實義務,造成破產財產損失,遂起訴要求B會計師事務所賠償其債權損失49萬元。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
裁判結果: 駁回債權人甲的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程序合法性審查
法院認為,管理人雖未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但已根據《企業破產法》第69條向法院和債權人委員會書面報告抵債方案,且C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明確同意,符合“擔保財產處置需兼顧效率與擔保權人利益”的特殊要求。勤勉義務的認定標準
主觀標準:管理人委托第三方評估廠房價值,并基于市場風險判斷抵債方案優于流拍風險,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客觀標準:財產減少主因系市場波動,與管理人決策無直接因果關系。抵債價格高于評估價,未造成資產貶損。
忠實義務的排除
無證據表明管理人從中牟利或存在利益輸送,其行為目的系避免資產進一步貶值。
三、法律分析:勤勉義務的邊界與例外
(一)法律對管理人職權的雙重約束
《企業破產法》第27條要求管理人“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但勤勉義務的認定需結合具體場景:
一般規則:處分債務人重大財產(如不動產、核心資產)需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破產法解釋三》第15條)。
例外情形:若處置涉及擔保財產且取得擔保權人同意,或情況緊急需防止財產貶損時,管理人可先行處置并事后報告。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勤勉義務的核心是“合理注意”,而非結果導向。實踐中需綜合考量管理人是否履行調查、評估、報告等程序,以及決策是否基于專業判斷。若僅因財產減損即認定違規,將導致管理人過度保守,反而不利破產財產保值。
(二)司法實踐中的“三步分析法”
結合案例檢索,法院認定管理人是否違反勤勉義務通常采用以下步驟:
財產減損是否客觀存在
排除非破產財產、賬目誤差等情形(如甲主張的“資產流失”無原始憑證佐證)。
管理人行為與減損的因果關系
需證明管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如未評估即賤賣資產)。本案中市場風險系主因。
是否違反法定或約定程序
雖未決議但已報告關鍵利害關系人(擔保權人)并獲許可,程序瑕疵可補正。
(三)債權人會議職權的局限性
債權人會議并非所有財產的處置決策主體: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61條,其職權集中于“核查債權”“通過財產管理方案”等宏觀事項。
對于擔保財產等特定資產,擔保權人享有優先處置意見權,管理人可適度靈活操作。
俞強律師補充分析:
在爛尾樓重整等復雜案件中,管理人需平衡擔保權人“期限利益”與普通債權人“清償率提升”的沖突。若強求所有處置均經債權人會議表決(尤其涉及眾多小額債權人時),可能導致程序僵化,反而不利于財產價值最大化。
四、風險提示
具體案件需結合資產性質、處置緊迫性、權利人意思表示等綜合判斷,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規避履職風險。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具備上海破產管理人資格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專利代理師
聯系方式:通過君瀾律所官網聯系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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