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一起跨越七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在興安縣人民法院的積極推動下迎來圓滿結局,曾經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與申請執行人握手言和,為這場歷時已久的糾紛畫上了句號。
時間追溯至2017年12月,楊某、王某原為夫妻關系,因資金周轉向蔣某借款4萬元,雙方約定于2018年4月還款。然而,借款到期后楊某、王某未能依約履行還款義務,經蔣某多次催討無果。2019年10月,蔣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本院審理后依法判決楊某、王某返還借款。判決生效后,楊某、王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20年8月,蔣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迅速啟動財產調查程序,依法查詢楊某、王某名下的財產信息,但窮盡調查措施后,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考慮到被執行人確暫無履行能力,依法裁定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將其納入動態監控范圍,定期通過網絡查控系統關注其財產變動情況,并持續開展失信懲戒和法治教育引導。
七年間,興安縣法院始終未放棄對該案的跟進:一方面向申請執行人蔣某及時反饋案件進展,耐心安撫其情緒;另一方面通過多種方式向被執行人釋明失信后果,持續督促其履行義務。2025年7月,被執行人楊某、王某經濟狀況逐步好轉,并深刻認識到失信行為對生活和經營的影響,遂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還款義務。
在執行干警的主持下,楊某、王某與蔣某面對面溝通,坦誠說明情況,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楊某、王某當場履行了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至此,長達七年的糾紛順利結案。
該案依法通過執行和解結案,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被執行人主動糾錯的誠信回歸?!敖K結本次執行程序”并非“執行終結”,只要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興安縣法院將始終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同時也鼓勵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重塑誠信形象。
圖 片| 執行局、部分圖片由豆包AI生成
文 字| 唐海燕
編 輯| 高 燕
初 審| 張 睿
終 審| 鄧新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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